南江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南江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南江县卫生健康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方式
1.通过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通过我单位办公楼公告栏等设施或通过新闻、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等媒介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情况。
(三)目录编排体系
南江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和索取号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单位、类别、公开内容、公开时间、详细信息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单位是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单位名称;类别是信息所属的类别名称;公开内容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公开时间是政府信息的生成时间;详细信息为政府具体信息页面地址,点击可查看详细内容。
(四)公开时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申请人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将根据《条例》规定依法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将不予公开。
(二)申请方式
填写《南江县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在本局受理机构领取,也可在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详见附件)。
目前,南江县卫生健康局受理申请人的现场或信函、书面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采用信函方式申请信息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四)申请处理
1.申请。申请人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审查。我单位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不属于我单位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公开机关及联系方式;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要求补充或更正。
3.登记。我单位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即时登记受理。
4.答复。根据申请内容,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若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经局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
(五)受理流程

(六)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和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税〔2021〕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南江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集州街道春场坝社区春江西街4号;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827-8222855;邮政编码:636600。
三、监督救济
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监督举报
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通讯地址:南江县党政中心421室,邮编:636600。
(二)行政复议
南江县人民政府,通讯地址:南江县光雾山大道朝阳段6号党政中心3楼,联系电话:0827-8222268,邮编:636600.
(三)行政诉讼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通讯地址:巴中市恩阳区文治大道中段,联系电话:0827-3369016,邮编:636063。
南江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川公网安备511922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