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南江县城区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相关成果的通知
2022-07-12 09:48
南府函〔2022〕6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全县土地管理相关工作,优化配置和合理开发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部署开展 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0〕414号)等文件要求,我县已完成城区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编制及分等定级工作,相关成果已经省自然资源厅开发利用处《关于南江县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通过技术检查的复函》(厅利用处函〔2022〕38号)、《关于南江县城区标定地价成果通过技术检查的复函》(厅利用处函〔2022〕36号)验收通过,现公布如下(详见附件)。
该成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2.南江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转出让和出让续期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方案
南江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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