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南江县乡镇基准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

2022-03-21 15:04

南府函〔202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全县土地管理相关工作,优化配置和合理开发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部署开展 2020 年度自然资源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0〕414 号)等文件要求,我县已完成乡镇基准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编制及分等定级工作,相关成果已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南江县乡镇基准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验收的批复》(巴自然资规函〔2022〕11 号)验收通过,现公布如下(详见附件)。

该成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南江县乡镇基准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表、级别与基准地价图南府函〔2022〕8号附件.pdf

 

 

南江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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