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和平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3-04-14 10:42 来源: 和平镇人民政府

南江县和平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已经南江县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四川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职责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行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23年主要工作

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定不移抓紧抓好。以党建为引领统筹抓好,黄羊养殖,粮油种植,各类产业管护;持续推进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决整治各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安全信访稳定等底线工作;常态化开展各类民生服务事项。

三、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情况

南江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主要包括 1个预算单位。机关内设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等办公室。2023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122人,供给车辆0辆。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四、部门收支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和平镇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等支出。和平镇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1210.50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52.4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项目支出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和平镇2023年收入预算1210.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49.11万元,占78%;上年结转结余261.40万元,占22%。

(二)支出预算情况

和平镇2023年支出预算1210.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8.65万元,占87%;项目支出161.85万元,占13%。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和平镇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210.50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52.4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项目支出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49.1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61.4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0.92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2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6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0.14万元、农林水支出412.54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9.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29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42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

1.当年拨款变化情况:和平镇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10.50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352.4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项目支出增加。

2.支出结构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0.92万元,占47.16%;公共安全支出0.20万元,占0.0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万元,占0.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82万元,占7.25%;卫生健康支出35.63万元,占2.94%;城乡社区支出30.14万元,占2.49%;农林水支出412.54万元,占34.10%;交通运输支出19.54万元,占1.61%;住房保障支出51.29万元,占4.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42万元,占0.03%。

3.具体使用情况:(1)基本支出预算数为1048.6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2)项目支出预算数为161.85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衔接驻村经费6.33万元、办公楼维修改造20万元、和平镇产业发展资金15万元、免费开放资金2万元、2022年抗旱保丰收项目(渠道水毁恢复)37万元、2022年抗旱保丰收项目(晚秋粮食产业发展)9万元、2022年抗旱保丰收项目(提灌站运营维护)1.4万元、和平镇油榨坪村安全饮水提升工程(城子寨大堰塘整治)10万元、和平镇和平村2022年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5万元、和平镇石龙村供水管网改造抗旱工程30万元、和平镇铁炉村供水管网改造抗旱工程20万元、基层社会治理专项经费1.12万元、和平镇环境治理经费5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

我单位2023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

我单位2023年未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六、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预算数为1048.65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793.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87.83万元,津贴补贴94.87万元,奖金150.25万元,绩效工资42.8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64.9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3.9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0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53万元,住房公积金51.2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3.97万元。

(2)公用经费255.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7.70万元,印刷费0.2万元,水费1.32万元,电费7.50万元,差旅费16.82万元,维修(护)费13.86万元,会议费1.20万元,培训费1万元,劳务费4.5万元,工会经费5.55万元,福利费6.9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0.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8.31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数为161.85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预算数为161.85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衔接驻村经费6.33万元、办公楼维修改造20万元、和平镇产业发展资金15万元、免费开放资金2万元、2022年抗旱保丰收项目(渠道水毁恢复)37万元、2022年抗旱保丰收项目(晚秋粮食产业发展)9万元、2022年抗旱保丰收项目(提灌站运营维护)1.4万元、和平镇油榨坪村安全饮水提升工程(城子寨大堰塘整治)10万元、和平镇和平村2022年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5万元、和平镇石龙村供水管网改造抗旱工程30万元、和平镇铁炉村供水管网改造抗旱工程20万元、基层社会治理专项经费1.12万元、和平镇环境治理经费5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和平镇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

(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减少

2023年公务接待费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单位无车辆房屋占有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二)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和平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3个,涉及预算161.85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12个,涉及预算155.52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6.33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和平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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