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江县林业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3-04-13 14:23


 

南江县林业局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已经南江县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四川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职责

南江县县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县林业数字化建设。

2、组织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和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资源及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林木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全县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职责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5、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县级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负责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初审并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6、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7、拟定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林业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

8、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9、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林业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涉林行政案件;负责林业行政执法案件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负责全县林业行政执法中行政法规的法制咨询。

10、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全县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11、监督管理全县林业行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县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12、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13、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承担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动(植)物疫情事件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范、监管防治等日常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围绕高质量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高质量实施绿化全川行动,高水平推进数字林业建设,加快实现林业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统一推进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

17、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 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二、2023年主要工作

1.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我们立足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林业高质量发展的总遵循,全县林业系统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刻把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深刻把握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民生福祉的宗旨精神,着力解决破坏森林、损害生态的突出问题;深刻把握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系统思想,提高保护森林资源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

2.持续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完善林权档案管理体系,加强林权流转信息收集发布,分级分类制定林权流转价格,实施林地股份制经营试点,促进集体林由散到聚适度规模经营。同时以国有林场为重点,推进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试点工作,完成配套制度建设,形成试点工作经验。

3.强化林长制工作进展。动态管理林长责任体系,及时调整、更新各级林长信息及责任区域,健全县、乡、村三级林长组织体系和基层“林长+警长”、村级“一长两员”的源头管理机制,扎实拧紧工作合力。推动林长履职尽责,通过召开专题会、发布林长令、开展全覆盖巡林和林长“三单两函”等方式,督促各级林长常态化巡林履职。

4.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继续抓好推进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监测项目,积极开展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旅新区林业局开展对自然保护地内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治,全力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

5.强化珍稀动植物保护。加强珍稀动植物保护知识宣传,提高全民保护意识。大力开展珍稀动植物培育、保护。严厉打击乱捕滥猎、乱挖滥移等破坏珍稀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珍稀动植物资源利用合理、保护得力。继续推进野生动物致害赔偿理赔。加强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以及野生动物栖息地、停歇地、繁殖地的巡护,组织开展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监督检查,有效防范人与野生动物交叉感染疫源、传播疫病等情况发生。

6.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全面贯彻“压实责任、精准监测、合力攻坚、高效除治”四大机制,扎实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治,杜绝松材线虫病发生。全力阻截红火蚁、松材线虫等外来物种,严防外来物种入侵。加强蜀柏毒蛾等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科学高效实施飞防除治2万亩,确保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

7.强化森林防灭火工作。继续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森林防火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会议部署。常态开展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整治、蹲点督导,全面落实重点时段、重点地段、重点群体管控措施,完成森林火灾风险普查。有序开展《南江县森林防火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抓好林业系统安全生产、防汛、地质灾害、消防安全等工作。坚决守住 “两个确保”底线,坚决扛牢“防”的责任,确保全年无重大森林火灾发生。

8.强化推进天然林保护工程。继续深化完善国有林场和林区改革,科学编制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和国有林管护方案的编制工作,进一步完善公益林、天然商品林和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做好2023年度天保信息系统人员更新工作,确保人员“不错、不漏”。持续推进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兑现工作。

9.持续推进造林绿化。以城市增绿、乡村添彩、景区着色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思路,持续扩大生态绿量,2023年计划完成营造林任务9720.46亩(其中人工造林7706.94亩,封山育林2013.52亩),义务植树40万株,着力推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

10.持续发展核桃产业。持续开展核桃省级现代林业培育园区升星任务,巩固提升园区建设质量,力争2025年创建成功;开展南江县核桃良种选育区域试验林营建与良种繁育圃建设工作,完成采穗圃30亩、资源圃10亩,区域试验点3个建设任务,完成核桃低产林改造(丰产培育)6000亩。完成“南江山核桃”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评审后补充资料。

11.持续推动森林康养。立足南江优势,打造集森林体验、养生疗养、休闲度假、山地运动、文化体验、自然教育、地质科考于一体的以绿色生态为核心竞争力的新兴增长极,积极开展创建申报评定工作,持续开展各类星级森林人家、森林康养基地申报创建工作,积极培养一批森林康养专业技术人才。

12.持续推进林下经济。持续放大县域林地资源优势,科学发展林下经济,立体开发林下空间,提升经济林地利用面积,推动林下养殖、林下种植、林下旅游等业态发展,利用国有投融资平台,整合林区优势资源,促进形成各具特色的绿色林下产业体系,带动林区群众发展林下经济增收。

13.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五届五次全会、县委十四届五次全会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着力强化理论武装,夯实基层基础,层层压紧压实责任,以高质量机关党建推动全县林业事业发展,为加快建设“两地三县一城”,奋力谱写四川现代化建设南江篇章提供坚强有力保证。

14.纪律严明讲规矩。按照县委、县政府、县纪委监委和县纪委监委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的工作部署,继续坚持落实“两个责任”,强化制度执行,健全长效监督机制;强化学习教育,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加强对作风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治。全面完成县纪委监委、县纪委监委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交办的工作。

15.工作严格讲责任。认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和话语权。加强对本单位“学习强国”APP的管理,积极组织并督促党员干部加强学习,持续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定期分析党员干部思想动态,认真落实党内关怀帮扶方法和谈心谈话制度,切实帮助党员干部解决思想困惑和实际困难。

16.加强法治林业建设。做好“平安林区”建设、推进综治、维稳、禁毒、防邪、应急等法治宣传工作,全面完成2023年森林督查案件及其它涉林案件查处。持续做好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业务能力。

17.高质量办结议提案。按照上级要求,严格程序,认真办理人大、政协涉林议提案,实现办结率、满意率达到100%。

18.抓好涉林保密工作。进一步抓好保密工作,加强档案管理,夯实保密设施设备,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逗硬保密工作纪律,确保泄密事件零发生。

19.抓好城乡基层治理。按照县委部署和要求,不折不扣完成城乡基层治理涉林事项工作。

20.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好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用火用电安全、车辆运行安全、食品安全等安全工作。

21.抓好生态环保工作。做好自然保护地管理、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等工作。

三、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情况

南江县林业局是南江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下属二级单位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2023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84人,供给车辆8辆。

纳入南江县林业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南江县林业局机关

2.南江县核桃发展中心

3.南江县林业工作站

4.南江县珍稀动植物(巴山水青冈)培育保护中心

5.南江县木材检查站

6.南江县天然林保护管理中心

7.南江县皇柏林管理所

四、部门收支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农林水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金融支出。林业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1785.90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54.8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项目经费结转及在编人员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收入预算1785.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68.63万元,占总收入的87.83%,上年结转217.27万元 ,占总收入的12.17%。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支出预算1785.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8.43万元,占总支出的84.46%;项目支出277.46万元,占总支出的15.54%。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785.90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454.8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项目经费结转及在编人员增加。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68.63万元,上年结转217.27万元。

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9.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4.0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19.98万元、农林水支出1240.33万元、金融支出22.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9.16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03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45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

1、收入包括: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85.90万元,比上年增加454.8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项目经费结转及在编人员增加。

2、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39.41万元、占总支出的13.41%,卫生健康支出54.06万元、占总支出的3.03%,节能环保支出119.98万元,占总支出的6.72%,农林水支出1240.33万元、占总支出的69.45%,金融支出22.48万元、占总支出的1.26%,住房保障支出109.16万元、占总支出的6.1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03万元、占总支出的0.01%。

3、具体使用情况说明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3 年预算数为238.5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2023 年预算数为36.2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行政单位医疗2023 年预算数为17.7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农林水支出2023 年预算数为1079.0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支出。

4)住房公积金2023 年预算数为109.1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

我单位 2023 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

我单位 2023 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1377.16万元,其中:津贴补贴83.92万元,基本工资383.03万元,住房公积金109.16万元,奖金49.95万元,绩效工资393.3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0.6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4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38.91万元,工伤保险10.39万元,补充医疗30.48万元,失业保险2.79万元。离休费12.75万元,离休人员目标绩效83.95万元,离退休干部活动经费0.84万元,长赡人员经费支出23.57万元。

(二)运转类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126.4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27.9万元,公用经费78.84万元,公务员交通补贴19.73万元。

(三)特定目标类支出(部门项目)

特定目标类支出65万元,主要用于森林病虫害防治4万元,平台运行和森林防火13万元,世行贷款利息及承诺38万元,松线虫防控4万元,野生动植物致害保险费6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31.9万元,比上年预算总额增加12.6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度一样。

(二)公务接待费4万元,较上年预算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9万元,较去年增加12.6万元,原因是2023年公务用车增加4辆,运行经费预算增加。

八、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情况

(一)资产配置情况

截止2022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5428.9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 年,我单位未预算政府采购。

(三)购买服务情况

2023年,我单位无购买服务。

(四)预算目标情况

2023年我单位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预算 65万元。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 5个,涉及预算65万元。

九、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十六)基本工资:反映单位开支在职职工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技等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十七)津贴补贴:反映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补贴、生活性补贴、艰边补贴、岗位津贴等。

(十八)奖金:是指机关工作人员第十三个月奖金。

(十九)绩效工资:是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

(二十)办公费:是指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二十一)水费:是指单位水费开支。

(二十二)电费:是指单位电费开支。

(二十三)邮电费:是指单位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邮寄及森林防火及其它工作电话费等开支。

(二十四)物业管理费:是指单位开支办公用房物业服务管理费。

(二十五)差旅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公杂费等。

(二十六)会议费:是指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印刷费等。

(二十七)培训费:是指单位在培训期间发的生住宿、伙食、培训资料、交通费等支出。

(二十八)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的各类公务接待费。

(二十九)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是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车燃油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附件:  2023年林业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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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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