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告(向金华)
向金华、谢作林购买的房屋位于南江县长赤镇养生华庭小区2号楼1-6、2号楼5-3。
向金华于2018年1月19日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其遗产应由其 父亲向萱宗(已故)、母亲谢仕兰(已故)、配偶谢作林,以及子女谢丽、谢蓉 共同继承。经协商, 谢作林、谢蓉 自愿放弃上述房屋份额的继承权, 谢丽 表示要继承死者 向金华 的遗产。根据申请人 谢丽 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7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4条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4条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 谢丽 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1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均可书面向南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联系电话:0827-8855960 / 8855011),公告期届满,若无异议,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南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