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告(王仕明)
王仕明拥有的房屋分别位于南江县集州街道朝阳新区安置楼10号楼4号门市【房屋所有权证号:南房权证南江县字第20101688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南国用(2009)第131号】,南江县集州街道朝阳新区安置楼8号楼8-11【房屋所有权证号:南房权证南江县字第20101672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南国用(2009)第123号】,南江县集州街道西佛山社区【房屋所有权证号:南权字第648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巴地国用(1999)字第932号】。
王仕明于2015年3月25日 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其遗产应由其 父亲王国柱(已故)、母亲何玉珍(已故)、配偶吴丰蓉,以及子女王华、王英、王琴、王良 共同继承。经协商, 王华、王英、王琴、王良 自愿放弃上述房屋份额的继承权, 吴丰蓉 表示要继承死者 王仕明 的遗产。根据申请人 吴丰蓉 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7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4条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4条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 吴丰蓉 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5月1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均可书面向南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联系电话:0827-8855960 / 8855011),公告期届满,若无异议,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南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