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勇、李培华因保管不善,将川(2018)南江县不动产权第0001791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勇 李培华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