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三免一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6-21 15:43信息来源:巴中市教育和体育局网站 浏览量: 字号:


“三免一补”指的是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提供作业本和对贫困寄宿学生进行生活补助。

免学杂费: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并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补助公用经费,其中小学按每生每年600元、初中按每生每年800元、村校不足100人按100人进行补助生均公用经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补助公用所需经费由中央和省按8:2共同承担。国家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并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补助公用经费,其中小学按每生每年340元、初中每生每年440元进行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承担50%,市、区承担50%。

免教科书:国家从2009年起,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其中,国家教科书经费由国家提供,省级地方教科书经费由省级财政提供。农村提倡开展教科书循环使用(主要是针对音乐、美术、体育等艺体学科,不针对主要学科教材)。国家从2013年春季期,在原城市低保家庭贫困学生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基础上,对原未列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范围的24个市辖区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面免费提供教科书。新增所需资金,由省、市、区三级财政共同分担,省财政补助总水平按35%进行确定。

免作业本费:于2014年春季实行,国家对小学按每生每年30元,初中按每生每年40元进行补助,所需经费由省、市和县(区)分担。由县(区)统一集中进行政府采购,给学生免费发放作业本。

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其中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农村按当地在校寄宿生55%的补助面进行测算,所需经费中央财政承担50%,省级财政承担三县(通江、南江、平昌)的25%,三县承担25%,巴州、恩阳和市直属承担50%;城市按不超过当地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学生总人数的20%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