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学生资助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3-06 13:36 浏览量: 字号:

学前教育保教费减免政策

减免对象:2016年春季学期起,按在园幼儿不低于20%的总体比例和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减免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孤儿、残疾幼儿保教费,同时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保教费。

减免标准:按照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减免保教费(每月100元,每年按照10个月计算)。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据实免除保教费(民办幼儿园参照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标准执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按学籍进行统计和资助,省内跨县就读的幼儿由户籍地提供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在就读地享受减免。跨县省外就读的幼儿根据当地政策而定。

办理流程:学生(家长)在校填写《巴中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学校组织认定→学校公示认定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困难学生认定录入→根据下达资助名额在认定为困难学生中确定最终资助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生成最终资助学生名单→上传“一卡通”平台并将资金发放到幼儿本人社保卡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开学由学校直接免除保教费)。

义务教育“三免一补”政策

受助对象:对全市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统称“三免一补”)。从2019年秋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非寄宿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
    补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每天补助4元,全年按照250天计算),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每天补助5元,全年按照250天计算);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每天补助2元,全年按照250天计算),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每天补助2.5元,全年按照250天计算,从2019年9月1日起执行)。
    申请时间: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学期动态调整。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每年秋学期开学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巴中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在就读学校领取。
    办理流程:学生(家长)在校填写《巴中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学校组织认定→学校公示认定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困难学生认定录入→根据下达资助名额在认定为困难学生中确定最终资助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生成最终资助学生名单→上传“一卡通”平台并将资金发放到学生本人社保卡中。

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

受助对象: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发放中职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中职国家助学金标准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区县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分为2-3档)。

办理流程:学生在学校提交《巴中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学校初审、公示→主管部门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公示→上传“一卡通”平台发放到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中

中职国家免学费政策

受助对象: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除学费。

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额的部分,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资助标准:我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非扩权县1900元)。

办理流程:学生在校申请备案→学校初审、公示→主管部门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到校。

中等职业教育三年级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

补助对象:2016年秋学期起,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三年级在校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发放生活补助。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发放1000元的生活补助,按学期发放(每生每学期500元)。

办理流程:学生在学校提交备案表→学校初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传“一卡通”平台发放到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中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

受助对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是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

资助标准:普高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区县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分为2-3档)。普高国家免学费按当地当年学费标准据实免除(省级示范高中:460元/学期,市级示范高中:340元/学期,一般高中:280元/学期)。开学时各校不得再向“两类四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收取学费(民办高中学校参照同类型公办高中学校标准执行)。

办理流程:学生申请并填写《巴中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学校组织认定→学校公示认定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困难学生认定录入→根据下达资助名额在认定为困难学生中确定最终资助名单同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生成最终资助学生名单→上传“一卡通”平台发放到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中(开学已经免收学费的学生名单不再上传“一卡通”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