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
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
计划取消日期 |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核验原件,审核材料真实性 |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无 |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
原件核验 |
网办地址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受理 |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8:00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红塔大厦,详细地址:南江县红塔大厦14楼1425室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27-8200893;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27-12345; |
实施主体 |
南江县人社局 |
事项版本 |
33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2014007022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37220088382460 |
实施编码 |
115137220088382460400201400702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372200883824604002014007022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出院诊断(证明)书或出院记录等材料复印件; |
||
材料形式 |
纸质/电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材料类型 |
复印件 |
电子材料格式 |
pdf,jpg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无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
无 |
是否容缺 |
否 |
是否减免 |
否 |
减免模式 |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
填报须知 |
无 |
||
受理标准 |
无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1.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部门规章】第六十条:工伤职工住院治疗产生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到异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四川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川人社规〔2023〕3号)的规定执行。 |
||
备注 |
无 |
材料名称 |
住院发票复印件 |
||
材料形式 |
纸质/电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材料类型 |
复印件 |
电子材料格式 |
pdf,jpg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无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无 |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
无 |
是否容缺 |
否 |
是否减免 |
否 |
减免模式 |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
填报须知 |
无 |
||
受理标准 |
无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1.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规范性文件】第六十条:工伤职工住院治疗产生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到异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四川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川人社规〔2023〕3号)的规定执行。 |
||
备注 |
无 |
材料名称 |
四川省工伤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 |
||
材料形式 |
纸质/电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材料类型 |
原件 |
电子材料格式 |
pdf,jpg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无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无 |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
无 |
是否容缺 |
否 |
是否减免 |
否 |
减免模式 |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
填报须知 |
无 |
||
受理标准 |
无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1.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规范性文件】第六十条:工伤职工住院治疗产生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到异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四川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川人社规〔2023〕3号)的规定执行。 |
||
备注 |
无 |
受理条件
工伤职工在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结算医疗费用后,申报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申请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审核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任务结束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工伤保险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三十条 |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2 |
关于进一步完善四川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 |
规范性文件 |
第二章第一条第六款 |
第二章主要内容中第一条统一工伤保险政策中第六款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全文。 |
3 |
关于印发lt;《四川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gt;的通知 |
部门规章 |
第六十条 |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产生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到异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四川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川人社规〔2023〕3号)的规定执行。 |
4 |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二条 |
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适用本条例。 |
常见问题
1 |
问:伙食补助是单位给,还是工伤基金给? 答:工伤基金支付。 |
2 |
问:门诊有伙食补助吗? 答:门诊没有,只有住院期间才有。 |
3 |
问:伙食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四川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2020年9月1日起按照实际住院天数计算,每天3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