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镇2019年收支预算说明及三公经费说明

发布日期:2019-04-23 20:41信息来源:南江县和平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号: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和平镇人民政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工作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努力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二、部门概况

一是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环境,二是发展绿色生态产业,实现农民增收致富,三是突出董家坝新居建设,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四是加强社会服务管理,构建和谐稳定局面,五是夯实党的基层基础,增强发展保障能力。

机构设置

本单位内设领导机构3个,分别是:党委、政府、人大机构。另按规定设置机关综合办事机关4个,分别是:党政和信访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办公室、民政和劳动保障办公室、财政所。管理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会计核算中心。

(二)人员编制

本单位共有在编职工32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6人。

三、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490.34万元,比上年增加25.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90.34万元,占总收入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490.34万元,比上年增加25.69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90.34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26.69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调整。

收入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90.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支出包括: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2.1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政府办公费、水费、电费、网络费、差旅费等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在职人员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离退休人员及长赡人员生活补助等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20.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以及新农合、计生服务站人员的工资、日常工业务费等支出。

(四)农林水事务支出148.6万元,主要用于镇农技和水利人员的工资、日常公业务费,大学生村官补助,以及村社干部基本报酬、办公经费等支出。

(五)城镇社区事务支出10.4万元,主要用于建管站人员、社区干部工资和办公经费等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23.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90.34万元,比上年增加25.6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和项目预算调整

(一)基本支出422.99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369.3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03.21万元,绩效工资33.71万元,津贴补贴61.3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38.8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24.17万元,奖金5.1万元,住房公积金23.28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2.88万元等。

2.日常公用支出(运行经费)53.66万元,其中:办公费9.1万元,差旅费10.43万元,工会经费3.8万元,福利费4.97万元,水费0.8万元,电费2.6万元,公务接待费2.3万元,会议费4.6万元,培训费2.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7.97万元,其中:村社干部生活补贴72.55万元,离职村干部生活补贴5.42万元。

(二)项目支出70.44万元,其中:

主要用于贫困村、非贫困村驻村第一书记镇工作补贴、食品药品监管员补助;生产建设类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村(社区)基层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2.24万元,比上年预算总额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24万元,较上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年预算持平。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九、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166.30万元。

十一、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绩效情况说明

本年度编制绩效目标共计5个,分别为基层组织及公共服务设施运行维护费(县级财力安排村级部分)、基层组织及公共服务设施运行维护费(县级财力安排社区部分)、基层组织及公共服务设施运行维护费(一般性转移支付4万元/村部分)、基层组织及公共服务设施运行维护费(一般性转移支付1万元/社区部分)、食品药品监管员补助。

十二、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

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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