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潭镇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19-04-22 11:30信息来源:南江县元潭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号:

 一、基本职能及2019年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承担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和巩固基层政权等职能,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
(二)2019年主要工作 落实国家政策,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坚持“强环境、兴产业、稳增长、惠民生、促和谐”的工作目标,建设包括治坪村、石寨村、韩岭村茶叶产业及万寿菊的种植;并发展檬子村、康家岭村、元泉村、石寨子村、五梁村、韩岭村、治坪村的马铃薯产业、玫瑰、芍药产业种植,特别是康家岭村纳入2020年乡村振兴示范村,重点发展食用玫瑰及芍药产业,为乡村振兴发展做准备。
二、部门概况南江县元潭镇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本单位内设置机关综合办事机关6个,分别是:党政办信访办、民政办、财政所、扶贫办、便民服务中心。设置事业管理中心3个,分别是: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会计核算中心。
三、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701.6211万元,比上年减少176.9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01.6211万元,占总收入100%。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701.6211万元,比上年减少176.9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1.6211万元,占总支出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01.6211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76.916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基本支出。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01.62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4.114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2499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2.697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46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916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01.6211万元,比上年减少176.916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一般公共预算 基本支出701.6211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623.866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46.0424万元,绩效工资44.0028万元,津贴补贴89.553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55.739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94606万元,奖金7.2217万元,住房公积金32.9167万元等。 2.日常公用支出(运行经费)77.755万元,其中:办公费21.8011万元,差旅费12.9万元,邮电费0.58万元,工会经费5.4861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2.8213万元,其中生活补助212.8213万元。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1.58万元,比上年预算总额减少0.2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1.58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0.2万元,原因是脱贫攻坚验收后,公务接待减少。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2019年本单位无政府基金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2019年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九、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19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737.034万元。
十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绩效情况说明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2个发展类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发展类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141.915万元。
十三、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表

附件:元潭镇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附件:元潭镇2019年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附件:元潭镇2019年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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