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共南江县纪委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说明(补充公示)

发布日期:2019-04-17 16:12信息来源:南江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字号: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中共南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南江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在中共南江县委和巴中市纪委监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2019年全县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省纪委十一届、市纪委四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县委十三届十次、十一次全会安排部署,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抓实纪检监察“高质量发展年”,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进一步构建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为全面加快建成富丽安康新南江提供坚强保障。

  1.践行“两个维护”,不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2.深化改革探索,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3.加强创新实践,做深做细做实监督首责

  4.坚持民本导向,坚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5.突出标本兼治,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6.深化政治巡察,彰显巡察监督震慑效应

  7.坚持严管厚爱,倾力锻造纪检监察铁军队伍

  二、部门概况

  中共南江县纪委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无下级预算单位。2019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61人,供给车辆2辆。

  三、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852.92万元,比上年减少789.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52.92万元,占总收入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852.92万元,比上年减少789.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0.65万元,占总支出85.66%,项目支出122.27万元,占总支出14.3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52.92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789.2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预算减少。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52.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76.14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8.4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1.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6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52.92万元,比上年减少789.2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预算减少。

  (一)基本支出730.65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574.8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05.91万元,绩效工资28.19万元,津贴补贴150.1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77.8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2.09万元,奖金14.04万元,住房公积金46.68万元等。

  2.日常公用支出(运行经费)155.78万元,其中:办公费28.53万元,印刷费15万元,电费5.57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36万元,会议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劳务费5.19万元,工会经费7.78万元,福利费9.73万元,公务交通补贴37.98万元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78万元,其中:生活补助0.78万元。

  (二)项目支出122.2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类项目支出122.27万元,主要用于党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网络运行维护和审查调查、监督检查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22.4万元,比上年预算总额减少2.6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4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万元,原因是严控公务接待支出,厉行节约,缩小开支范围。主要用于上级部门调研、业务指导、专项督查检查、其他市州、县区来南参观、交流等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4万元,较上年年预算减少1.6万元,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公务用车开支。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九、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2103.51万元。现有公用用车2辆,其中:执法执勤类2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

  十一、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7个发展类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发展类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122.27万元。

  十二、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

2019年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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