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江县总工会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说明(补充公示)

发布日期:2019-06-27 18:06信息来源:南江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字号: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基本职能

  县总工会是县级地方工会,是全县各基层工会的领导机关。在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开作。其主要职责是:维护和代表职工的合法权益;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关心困难群体,实施送温暖工程;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抓政治教育,建设“四有”职工队伍;帮助县政府做好省、部级以上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加强工会组织建设;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和监督;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019年主要工作

  深化思想政治建设,切实加强群众引导;严建工作作风,廉建干部队伍;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切实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助力脱贫攻坚,推动乡村振兴;围绕工会重心,加强组织建设;创新活动载体,丰富职工业余生活;大力弘扬劳模精神,争做新时代奋斗者;真情帮扶,暖人心;技能培训,促就业;打造网上工会,做好普惠服务;抓宣传,从思想精神上关爱职工(农民工);抓机制,从源头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抓办案率,从行动上高效率维护职工权益。

  二、部门概况

  南江县总工会为中共南江县委领导的群众团体,核定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5人,机关工勤编制1名;下属事业单位1个,编制2人;退休10人;长赡人员3人。

  三、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余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93.40万元,比上年增加27.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3.40万元,占总收入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93.40万元,比上年增加27.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40万元,占总支出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3.40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7.5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单位人员增加,预算增加。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3.4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7.70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3.4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4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3.40万元,比上年增加27.50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增加。

  (一)基本支出93.40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78.2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9.64万元,绩效工资2.58万元,津贴补贴20.3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0.7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33万元,奖金2.16万元,住房公积金6.45万元等。

  2.日常公用支出(运行经费)12.97万元,其中:办公费1.37万元,差旅费1.50万元,邮电费1.00万元,水费1.00万元,福利费1.34万元,其他交通费5.18万元,工会经费1.08万元,印刷费0.5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6万元,其中:医疗费补助0万元,抚恤费0万元,生活补助2.16万元。

  (二)项目支出0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类项目支出0万元;生产建设类项目支出0万元。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为0万元

  九、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为0万元。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单位国有资产占用为0万元。(属于工会资产)

  十一、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0个发展类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发展类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

  十二、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1、2019年预算公开表

  2、南江县总工会“三公经费”说明

附件:

2019年预算公开表


附件:

南江县总工会“三公经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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