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完成99.8%

发布日期:2022-12-15 09:44 浏览量: 字号:


  在全省创新印发实施《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惩
  综合运用通报曝光、约谈、预警提示等方式
  本报讯(巴中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维)12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巴中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不力约谈实施办法》,通报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有关情况。截至目前,1072项第一轮央督、省督和省长江经济带排查等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完成整改1070项,完成率99.8%。
  “市委、市政府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今年以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生态环保工作30余次。市环委办全面统筹协调,及时分析研判整改过程中的‘疑难杂症’,推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李斐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
  针对各类环保问题,我市结合实际,创新机制,压实整改责任。在全省创新出台《巴中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不力约谈实施办法》,明确中央、省环保督察问题出现整改滞后、整改不力、整改反弹等情形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预警提示、通报、约谈。将通报、约谈情况纳入市对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目标绩效考评内容,逗硬考核问效。同时,市环委办及时整理约谈涉及的相关问题,形成调查情况报告,在约谈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规定移送市纪委监委机关和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根据调查情况,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或组织处理。2022年以来,市环委会发出预警提示函10余份,因督察问题整改推进不力,开展约谈4次。
  同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整合相关资金,优先用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先后颁布实施《城乡污水处理条例》《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8部,在全省创新印发实施《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巴中市秸秆禁烧管理办法》等地方性规章。成立“环保法庭”“环保侦察大队”,探索推行河道“警长制”和法检“两长”同庭办案,建立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全媒体公开通报曝光制度,累计通报曝光典型案例39起,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300余件。
  “目前,剩余还未整改销号的主要是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长江经济带排查问题两个方面。由市住建局牵头整改的‘市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建设问题’,整改时限为今年年底,该局通过将通江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部分剩余容量改造,建设市垃圾应急填埋场,预计近期完成整改。长江经济带排查问题方面,由巴州区负责整改的‘散乱污’企业整治,整改时限为今年年底。目前,巴州区90家散乱污企业,已基本完成整改。”李斐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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