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市场监管组通告〔第二号〕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宴席活动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规范宴席活动防止人员聚集的紧急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律不得举办“升学宴”。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驻南单位要加强对职工举办宴席活动的监督,采取谈话提醒、发提示函等方法引导合理合规举办宴席。承办宴席的经营业主要严控聚餐数量和规模,按75%最大承载量或核定人数控制流量,桌与桌之间确保间隔在1米以上。
二、承办宴席的经营业主(含农村坝坝宴)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储备充足的口罩、手套、消毒剂、测温仪、洗手液等防疫物资,严格落实员工每日健康监测、佩戴口罩、持健康证上岗等管理制度,严格做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场所消毒、通风换气、垃圾清运、食品卫生、扫码查验等工作。
三、举办超过 100人的宴席活动,承办宴席的经营业主(含农村坝坝宴)必须提前三天报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且具备防疫条件方可举办,属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助指导、督促落实防疫措施,严防活动期间发生疫情。
四、对从业人员建立健康档案,每日晨检体温合格、佩戴口罩方可上岗。有头痛发热、咳嗽乏力、嗅(味)觉减退和腹泻等异常症状,立即做好个人防护并前往设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
五、要对分别设置的进出专用通道落实专人值守,实行“一人一码,凭码通行”。“绿码”人员按防控要求科学佩戴口罩,经体温检测无异常后方可就餐,黄码、红码以及体温异常人员禁止参加聚集性餐饮活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等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及行业监管责任,对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经营主体,立即责令停业整顿,对因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力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务必全面守住“防止人员大规模聚集、杜绝疫情传播”的底线。
南江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市场监管组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