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出台《南江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4-02-28 16:16信息来源:县财政局 浏览量: 字号:

为有效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建立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长效机制,确保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县财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了《南江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立足南江实际,以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要素、推动县域经济发展高质量可持续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调节金征收主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等进行了明确,对调节金的安排使用、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规范,自2024年3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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