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12-01 11:11信息来源:县卫健局 浏览量: 字号:

广大市民朋友:

当前我县正面临抗疫三年以来最复杂、最严峻的情况,周边地区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局部暴发、持续频发态势,输入风险急剧攀升,为认真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及二十条优化措施,全面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倡导广大市民做到“工作点、居住点”两点一线,尽量减少或取消不必要的外出活动,非必要不离开南江,不前往有疫情的地区。

二、根据四川疾控健康提示,跨省流动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严格落实“入川即检”相关政策。省内有近7日内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原则上不跨县(区)流动。确需来南的需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达目的地后,实施3天3次核酸检测(每次间隔24小时及以上),3天期间不前往空间密闭、人员密集的重点公共场所。

三、市民进入酒吧、KTV、歌舞厅、棋牌室(麻将馆)、网吧、电子游戏厅、密室逃脱、剧本杀、健身房等各类空间密闭休闲娱乐场所,需查验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进入商超、农贸市场等其他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广大市民强化个人防护意识,加强个人健康监测,继续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一米线、公筷制等良好卫生习惯。一旦出现发热、干咳、咽痛、鼻塞、流涕等症状,及时前往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途中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如实告知近期旅居史和接触史。

五、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防疫要求开展的流调排查、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防控工作。关注权威发布,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对违反有关规定拒不配合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后续将根据疫情进展和防控需要动态调整。您的理解和支持是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最大底气,让我们携手并肩,奋勇向前,共同守护健康南江!


南江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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