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19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发布日期:2024-01-02 10:26信息来源:巴中日报 浏览量: 字号:

2023年12月27日,市医疗保障局公布调整后的“机械辅助排痰”等19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新价格自2024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为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促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我市按程序启动并完成了“机械辅助排痰”等19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专项调整工作。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机械辅助排痰”等医疗服务项目,按照医疗机构等级,执行新的价格标准。“此次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各等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医保支付类别按原定支付类别执行。”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据了解,此次调整的19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包括综合医疗服务类1项、临床诊疗类12项、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6项。其中临床诊疗类的“妇科高能聚焦超声治疗”项目(指宫颈病变),按三甲、三乙、二甲、二乙、二乙以下医疗机构等级,此次调整后的价格依次为31.5元、30元、28.5元、27元、23元。中度加收37元,重度加收74元。再次治疗减半收费。(巴中日报全媒体记者李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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