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23-01-18 09:39信息来源:巴中日报 浏览量: 字号:

为保障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1月17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2023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温馨提示》(以下简称《提示》)。
  《提示》称,选购食品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正规商场、超市、市场和网购平台,购买时要查看标签标识,选择包装完整、感官正常、在保质期内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不选购无标签标识、外观性状不正常、超过保质期的散装食品。购买生鲜、冷链肉制品时,应特别注意查看检验检疫证明等。
  《提示》称,外出就餐应注意查看餐厅是否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优先选择卫生条件好、信誉度高且实施“明厨亮灶”的餐厅,并索要发票或收据。饭前饭后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预防疾病传播和交叉传染。慎食野生蘑菇、鲜黄花菜、河豚鱼等高风险食品,自觉抵制食用野生动物。
  《提示》称,消费者网络订餐要注意查看店铺的资质和相关证照等信息,优先选择食品经营许可证资质齐全的企业和餐饮单位订购。
  面对节日期间农村地区聚餐问题,《提示》称,组织坝坝宴、集体聚餐前应主动向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报告。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要清洁卫生,承办厨师及服务人员应持登记卡、健康证、培训合格证。食材应从正规渠道购买,并留存采购票据,按要求进行存放。食物加工要生熟分开、烧熟煮透,配备足够数量的贮存、清洗、冷藏、冷冻等设施设备,做好防鼠、防蝇、防尘措施。使用醇基燃料的,尤其要加强管理,防范误饮误食。
  投诉渠道
  节日期间,全市各级部门将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消费者购物或外出就餐时要注意留存消费小票、发票或页面截图等相关凭证,如发现食品经营单位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线索,可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电话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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