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推荐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31 15:01信息来源:南江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

近期,中央财政下达我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资金886万元,现请各乡镇(街道)推荐辖区内符和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作为项目主体实施该项目。我局将根据各乡镇(街道)推荐名单,组织专家团队进行综合评定,择优选取项目实施主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及建设内容

(一)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聚焦大豆、玉米等重要粮油作物,依托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成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打造发展一批规模化高产示范主体。对落实单产提升主推技术、实现单产提升目标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适当奖补支持。

1.示范推广良种良法。支持主体选用推广“稻香杯”优质稻、大豆等高产优质品种,水稻集中育秧、水稻宽窄行栽培等高产栽培技术。

2.改善生产设施设备条件。支持主体开展土壤改良、提升耕地质量,购置粮油品种适宜耕、种、防、收的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装备,新建或改造机械化育秧中心、农机维修中心、农机具停放库棚、烘干、病虫害防控等设施设备,延伸产业链条,开展产地初加工。

(二)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围绕蔬菜产业、畜牧业、渔业、农机服务类等四个类别,设施蔬菜项目占比70%支持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保障“菜篮子”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供给安全。

1.设施蔬菜生产设施条件改善。一是支持新建或改造蔬菜(含食用菌)生产大棚设施棚架()二是支持新建或改造集约化育苗大棚、育苗床、育苗盘、育苗机械、温光湿智能控制等相关设施设备。

2.设施畜牧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一是支持新建或改造畜禽养殖设施设备,包括饲喂、环控、监控、智能化等设施设备及养殖圈舍雨污分流、干湿分离等节能节水相关设施设备。二是支持新建或改造饲草料种植、加工、储存设施装备建设。三是支持新建或改造区域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包括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贮存和运输等环节设施设备。

3.设施渔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一是支持池塘标准化改造。包括池塘整形清淤、挖沟起垄、护坡及生产道路、管理用房改造、进排水沟渠及管道、泵房泵站等。二是支持新建或改造渔业生产设施。包括工厂化循环水养殖、陆基设施循环水养殖、流水池塘养殖、流水槽循环水养殖、圈养、“鱼稻()共生”及“渔光一体”等渔业生产设施新(),购置必要的辅助设施设备。三是支持新建或改造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包括生态渠道、沉淀池、曝气池、过滤坝、生物净化池,购置微滤机等设备。

4.农机服务设施条件改善。一是支持新建或改造农机维修中心。包括维修车间、停机()场、农机故障诊断设备、农机维修相关通用设备、机具维修常用零配件。二是支持新建或改造农机具停放库棚。包括农业机械停放场、库、棚等的建设。三是支持购置农机装备。

二、推荐项目主体及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主体分别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在四川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信息系统登记且信息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制度上墙,成员账户完善,财务管理规范且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法人代表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贷款风险等级未被列为损失类。未连续三年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家庭农场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1年以上,已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且信息完善;有稳定的土地经营流转合同。

(一)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示范带动能力强,单一粮油作物种植面积在30亩以上。

(二)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蔬菜产业类单个实施主体生产基地5亩以上;畜牧业类实施主体未在禁养区内,符合行业总体规划;渔业类实施区域应在划定的养殖区内,承包合同剩余有效期不少于5年;农机服务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作业覆盖2个乡(镇)以上,服务面积2000亩以上;农机服务类中家庭农场农机作业覆盖20户农户以上,服务面积200亩以上。

三、项目补助标准

(一)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中央财政资金对国家级脱贫县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40%,单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不超过50万元、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30万元,对示范推广良种良法补助不超过200/亩。

(二)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单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不超过50万元、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30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择优推荐。请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立足区域发展优势,综合研判分析,择优推荐项目主体。

(二)限时推荐。请各乡镇(街道)落实专人填报项目推荐清单,经乡镇(街道)负责领导审定后,于202395日前将电子档和纸质扫描件一并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其中:家庭农场项目推荐清单(附件1)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科教股(联系人:岳美智,联系电话18782755400,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推荐清单(附件2)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联系人:陈小芹,联系电话15828923135)。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推荐清单(家庭农场).xls

     附件2: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推荐清单(农民合作社).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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