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林业局2022年度重大林业行政案件公示表

发布日期:2022-09-26 09:40 浏览量: 字号:
南江县林业局2022年度重大林业行政案件公示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案件名称 违法行为主体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 备注
1 林罚决字[2022]第09号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法人 xx单位于2020年4月在南江县xx镇xx村未取得临时使用林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林地堆放弃渣,擅自改变林地用途5307平方米(7.96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1.责令于12个月内恢复原状;2.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计132675元。  南江县林业局
2 南林罚决字[2022]第10号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法人 xx单位于2020年5月在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在南江县xx镇xx村修建xx基地承建生活区工程超审批范围施工,擅自改变林地面积7679平方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1.责令于12个月内恢复原状;2. 并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计230370.00元。 南江县林业局
3 南林罚决字[2022]第11号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法人 xx单位于2020年5月在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在南江县xx镇xx村修建xx基地承建xx号生产线工程超审批范围施工,擅自改变林地面积12132平方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1.责令于12个月内恢复原状;2.并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计363960.00元。  南江县林业局
4 南林罚决字(2022)第12号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法人 xx单位于2020年5月在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在南江县xx镇xx村修建xx基地承建xx号生产线工程超审批范围施工,擅自改变林地面积17311平方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1.责令于12个月内恢复原状;2.并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计519330.00元。  南江县林业局
5 南林罚决字[2022]第13号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法人 xx单位于2019年11月在南江县xx镇xx村未取得临时使用林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林地修建施工便道,擅自改变林地用途1851平方米(其中公益林面积1593平方米,计2.39亩;商品林面积258平方米,计0.39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1.责令于12个月内恢复原状;2.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商品林)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公益林)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34440元。                                           南江县林业局
6 南林罚决字[2022]第17号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法人 xx单位于2019年12月在南江县xx镇xx村未取得临时使用林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林地堆放弃渣,擅自改变林地用途2026平方米(其中占用公益林面积1466平方米,计2.20亩;商品林面积560平方米,计0.84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1.责令于12个月内恢复原状;2.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商品林)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公益林)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34920元。                                          南江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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