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条措施
我市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发布日期:2023-07-18 10:01信息来源:巴中日报 浏览量: 字号:

背景:
  普遍反映急需松绑、激活、赋能,出台兼具规范性、系统性、开创性的政策措施
  目标:
  确保到2025年底,全市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村达20个,年收入10万元以上的村占比达50%
  支持:
  财政投入、金融赋能、建设用地、奖补政策、税费减免、帮扶助力、人才支撑等
  近日,市委组织部联合市发改委等8部门印发《巴中市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十五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以期通过多种支持措施,确保到2025年底,全市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村达20个,年收入10万元以上的村占比达50%,其余村年收入全部达到5万元以上。
  据了解,通过调研,县乡村普遍反映急需松绑、激活、赋能,出台兼具规范性、系统性、开创性的政策措施。为此,《措施》从供给侧优化要素配置,系统梳理各部门相关政策并借鉴先进经验,在财政投入、用地保障等方面全方位支持。
  盘活农村资源资产 鼓励农村国有资产交由村集体经营管理
  为做大资产规模,《措施》提出,财政投入、社会捐赠、群众自筹等形成的各类资产,属于集体所有的应通过合法程序量化为集体资产。鼓励将财政投入建设形成的办公用房、农村供水、小型灌溉、校舍厂房等资产,依法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管护和经营,收益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统筹土地资源方面,主要包括支持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弃耕抛荒地经营权回收、荒山荒地整理等,增加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资源。
  规范产权交易方面,主要包括推动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等农村产权入市交易,产生效益。
  多种渠道促进增收 支持跨区域实施集体经济“飞地”项目
  探索多元模式,主要包括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合作社或出资创办(入股)工商企业;鼓励乡镇整合成立集体经济公司(巴山强村公司),建设镇级集体经济产业园;支持跨区域实施集体经济“飞地”项目。
  拓宽增收来源,主要包括在统一组织农户承包地流转、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应划拨一定比例收入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
  注重项目扶持,主要包括除对使用方式有明确规定的项目外,对财政投入、单个投资100万元以下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业开发、人居环境整治等惠民涉农项目,技术要求不高、村民能够自建的,可按规定委托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工程技术含量较高的,鼓励具备资质的集体经济组织或集体经济组织参股的经济实体承揽实施。
  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每年选取一批行政村纳入财政扶持范围
  加大财政投入,主要包括每年选取一批行政村纳入财政扶持范围,每村补助不低于150万元;对评选的市级集体经济发展示范村等,市财政按每村不低于10万元奖励用于集体经济发展。
  强化金融赋能,主要包括全面推广“巴山红色贷”,引导金融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领办的专业合作社提供信贷支持,推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融资。
  保障建设用地,主要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少于5%用于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发展和项目用地;土地增减挂钩项目中预留拆旧复垦规模的30%,用于农民集中安置新区建设、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发展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将收回的闲置、废弃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作物种植、畜禽水产养殖所需设施用地,符合相关要求的可按设施农业用地办理手续。
  优化奖补政策,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撂荒地整治或流转土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一次性补贴、稻谷补贴等国家政策性补助资金由集体经济组织享有,可直接汇入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创办的农民专合社,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示范农民专合社,给予相应补贴。
  落实税费减免,主要包括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经营活动,依法减免相关税费、电费和证照费用。
  做实人才支撑,主要包括大力招引产业发展能力较强的在外务工经商人员、大学毕业生、农业科技人员、退伍军人等返乡创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聘请“职业经理人”负责集体经济组织运营,允许符合条件的农业科技人员按程序审批后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职或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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