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26 09:53 浏览量: 字号:

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2〕44号),2022年县财政局党组第4次(扩大)会议研究同意,现下达你单位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费)44万元,主要用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态保护区”划定经费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1〕36号)等要求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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