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江县激励扶持粮油产业规模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23 09:44信息来源:农业局 浏览量: 字号:

解读《南江县激励扶持粮油产业规模发展实施意见》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南江县激励扶持粮油产业规模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十九届第9次常务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2日

 

 

 

南江县激励扶持粮油产业规模发展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稳定粮油生产,保障“米袋子”“油瓶子”安全为目标,进一步落实奖补政策,提高粮食适度规模生产,促进农民增收,保障粮油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现就激励扶持南江县粮油产业规模化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激励扶持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原则。全县“一盘棋”,统筹规划、科学布局省级优质粮油产业园。乡镇(街道)、村组务必对照基本农田区域和“两区”划定成果,合理规划粮油作物种植区域。

(二)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县域范围内所有的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对于符合县内出台的其他奖励性政策,同类别奖项实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计奖。

(三)坚持规模经营原则。转变农业发展方式,鼓励支持农户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采取租赁、入股、转包等方式,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产业化发展。

(四)坚持分类扶持原则。注重带动效益,加大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力度,对市场前景广、经营管理好、对农户增收带动能力强的经营主体予以重点激励和扶持。

(五)坚持以奖代补原则。坚持农户和业主投入为主、信贷扶持为辅、政府以奖代补,扶持额度以农户和业主投入为基数,予以适当奖扶,实行大干大补、先干后补,充分调动产业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激励扶持对象

对在县域内从事优质粮油作物种植、开展社会化服务作业、开展撂荒耕地治理、建设优质粮油现代农业产业园等规模经营主体(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企业)给予激励扶持补助。对集体经济组织不纳入扶持对象。

三、激励扶持范围及标准

(一)支持开展优质粮油作物种植。对县域内规模种粮主体实际种植粮油作物面积达到30亩以上,按照上级种粮大户补助资金兑现,县级不再单独给予补助。县级重点支持种植业主完成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油菜、大豆种植面积在20亩(含20亩)-30亩(不含30亩)之间的给予补助,按照50元/亩兑现补助资金。

(二)支持建设核心示范基地。县农业农村局将规模经营主体完成水稻、玉米、小麦、大豆、油菜其中任何一项种植面积达到300亩以上纳入评选范围,每年择优评选10名在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制方面成效突出的优秀核心示范基地。对优秀核心示范基地按照300元/亩兑现补助资金。

(三)支持开展社会化服务作业。对规模经营主体开展粮食生产机耕(插、播、收)、病虫害绿色防控等社会化服务作业,面积达800亩以上的(含800亩),按照80元/亩兑现补助资金。以村集体名义成立的农机助耕队开展社会化服务作业不纳入本项补助范围。

(四)支持开展撂荒耕地治理。按照《加快培育农机助耕队整治撂荒耕地促进农业生产的意见》(南府办〔2021〕38号)补助标准,对规模经营主体整治撂荒耕地,面积达50亩以上的(含50亩),完成粮食作物种植后,按照100元/亩兑现补助资金。

(五)支持建设优质粮油现代农业产业园。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按照上级相关奖励补助标准兑现,被认定为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按照《南江县现代农业园区培育方案》(南委办〔2019〕94号)规定兑现奖补资金。

四、资金来源和兑现程序

(一)资金来源

由县财政每年整合相关专项资金200-500万元,支持开展优质粮油作物种植、建设核心示范基地、开展社会化服务作业奖励补助;支持开展撂荒耕地治理从年度支持成立农机助耕队600万元中列支;支持建设优质粮油现代农业产业园从年度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培育资金500万元中列支。

(二)兑现程序

1.自愿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粮食规模经营主体,对照激励扶持范围及标准,填报申报表,并备齐相关证明资料向所在辖区乡镇(街道)申报。

证明材料。优质粮油作物种植:提供流转、租赁或代耕代种土地协议或合同和从事粮食生产的相关证明资料;核心示范基地建设:提供种植土地来源证明材料,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制等示范展示证明材料;社会化服务作业:提供相应的生产设施设备,开展社会化服务作业的服务协议、订单种植(收购)合同和开展社会化服务作业的相关证明资料;撂荒耕地治理:提供开支撂荒耕地整治的前后对比图片及相关撂荒整治证明材料;优质粮油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按照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证明材料中第1-3项申报表见附件(1-3),第4、5项申报资料对应已印发文件要求为准。

2.乡镇(街道)自验。乡镇(街道)收到粮食规模经营主体申报资料后,及时组织开展自查验收,对提交的证明材料逐一审核、并实地核查生产经营情况。符合申报条件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推荐材料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对自查验收的真实性全面负责。

3.县级验收。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对优质粮油作物种植、核心示范基地建设、社会化服务作业、撂荒耕地治理、优质粮油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进行县级验收;

4.时间安排及资金兑现。次年4月底前,完成业主申报、乡镇(街道)自查验收;5月10日前,完成县级验收和评定,验收合格形成汇报材料报,报送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按程序兑现奖励扶持资金。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025年12月31日。本实施意见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1.南江县优质粮油作物种植激励扶持申报表

      2.南江县粮油核心示范基地建设激励扶持申报表

      3.南江县粮油产业社会化服务作业激励扶持申报表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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