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法院:打击非法捕捞 守护绿水长流

发布日期:2023-01-09 16:59 浏览量: 字号:

近日,南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3件非法捕捞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刑罚的同时责令被告人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增殖放流鱼苗,以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并承担生态修复评估费用。

经法院审理查明,这三起案件被告人均违反我国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判处被告人杜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被告人李某由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被告人李光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被告人安某罚金5000元,被告人岳某某罚金5000元,并责令被告人承担相应生态损害修复责任。

近年来,南江法院以“零容忍”的态度重拳出击,持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标本兼治,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的同时,不断探索生态环境修复机制,不定期开展巡回审判、以案说法、送法到乡村等专项普法宣传活动,切实做好“前端预防+事中打击+事后修复”工作,守护好碧水蓝天。(张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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