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2-06-27 15:15 浏览量: 字号:
序号 案件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当事人 案件来源 违法事实 程序类别 具体行政处罚 罚没金额(元) 处罚决定日期 办案人员 处罚机关
1 南江县高桥乡安康生态农场
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鸡蛋案
南农(农产品)罚〔2022〕2号 南江县高桥乡安康生态农场 市农业农村局交办 2022年4月9日,南江县高桥乡安康生态农场将市农业农村局于2022年4月8日监督抽检的同批次剩余鸡蛋970枚在位于南江县光雾山大道城庙段的高桥乡安康养鸡场驻南江办事处已销售,因该批鸡蛋经谱尼测试集团四川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检测结果:“沙拉沙星”含量达到17.3ug/kg,不符合GB31650-2019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且销售的鸡蛋未按规定建立销售记录。 一般程序 1.没收销售970枚鸡蛋的违法所得812.50元;
2.对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鸡蛋处罚款
8000.00元整;
3.对销售自产鸡蛋未按规定建立销售记录处罚款
1200.00元整。
10012.50元 20220621 何明果
徐 超
南江县农业农村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