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南江县卫生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16 15:34信息来源:卫健局 浏览量: 字号:


一、 起草背景:

卫生扶贫救助基金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公益性、救助性资金,为切实加强我县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管理,提高卫生基金运行效率,为进一步科学抓好医疗救助工作,避免过度救助。

二、 起草依据:

根据《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的通知》(巴府办函〔2019〕18号)、《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巴中市民政局、巴中市财政局、巴中市扶贫开发局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医保政策调整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巴市卫发〔2019〕1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南江实际制定。

三、 主要内容:

《南江县卫生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版)》包括总则、基金筹集、范围及标准、救助程序、管理与监督、附则等六个部分。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了修订:

(一) 救助标准。经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扶助等报销后

的个人自负费用总额在总费用的10%以内(包含10%)不予救助。经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扶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负费用总额超过总费用的10%(单次计算,不累计),个人自负费用总额按比例进行救助。2000元(不含2000元)以下不予救助;2000-5000元(不含5000元),按30%进行救助;5000-10000元(不含10000元),按40%进行救助;10000元以上,按5000元进行救助。救助标准一般控制在每户每年500-5000元之间。

(二)救助程序。贫困患者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倾斜支付→医疗扶助→基金救助”的流程进行报销。

南江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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