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胡汉武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18 10:26 浏览量: 字号:

南府干〔202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南江县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

胡汉武同志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兼);

骆  竹同志为县财政局副局长;

郑长青同志为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思雨同志为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张  瑜同志为县公安局公山派出所所长;

袁  宾同志为县公安局沙河派出所所长;

何长钱同志为县公安局大河派出所所长;

杨  玲同志为县公安局坪河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余贤琳同志为县公安局下两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高梓铭同志为县公安局长赤派出所所长;

李  嵩同志为县公安局正直派出所所长;

凃  斌同志为县公安局侯家派出所所长;

苏  洋同志为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总经济师,试用期一年;

张  敬同志为市南江黄羊科学研究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蒋  康同志为市南江黄羊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蒲  勇同志为县应急救援中心主任;

刘昭成同志为光雾山景区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李  勇同志为四川南江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免去:

骆  竹同志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张国俊同志市南江黄羊科学研究所所长(兼)职务;

张  敬同志市南江黄羊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职务;

张  瑜同志县公安局沙河派出所所长职务;

袁  宾同志县公安局大河派出所所长职务;

何长钱同志县公安局坪河派出所所长职务;

徐世奇同志县公安局下两派出所所长职务;

詹  军同志县公安局长赤派出所所长职务;

高梓铭同志县公安局正直派出所所长职务;

李  嵩同志县公安局赶场派出所所长职务。

因机构改革,蒲勇同志原任的县政府专职消防队队长职务、岳阳同志原任的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所长职务、凃斌同志原任的县公安局乐坝派出所所长职务自然免除。


南江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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