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府干〔2020〕1号 关于李术武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16 11:39信息来源:县委组织部 浏览量: 字号:

  南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李术武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任命:

  李术武同志任县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局长;

  杨北辰同志任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局长;

  郑 蓉同志任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局长;

  余海音同志任县审计局经责审计分局局长;

  姜 良同志任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

  郑园林同志任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

  赵文平同志任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县旅游产业促进中心主任;

  胡天寿同志任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总规划师;

  李杰岭同志任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李 斌同志任县食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

  唐嗣斌同志任县信访局副局长;

  雷 刚同志任县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

  董金昌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何 术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骆 浩同志任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县东榆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兼);

  潘 鸿同志任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杨茂伟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赵小川同志任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陈 勇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茂胜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符 启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蒋 虹同志任县林业局副局长;

  黄 江同志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副主任;

  周 浩同志任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

  岳 丹同志任县农民工服务中心主任(兼);

  张国俊同志任巴中市南江黄羊科学研究所所长(兼);

  李 倩同志任县云顶茶乡旅游区管委会主任(兼);

  熊静芳同志任巴中市光雾山诺水河风景名胜区光雾山管理处副主任(兼);

  李 林同志任巴中市光雾山诺水河风景名胜区光雾山管理处副主任(七级职员),试用期一年;

  任钧儒同志任巴中市官房沟水库建设管理局局长(七级职员),试用期一年;

  孙 鄂同志任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七级职员),试用期一年;

  周科安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永明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汪峻民同志任县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严 涛同志任县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陈刚军同志任县光雾山景区执法大队大队长(兼);

  石 甫同志任县委农办专职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德泉同志任巴中市光雾山诺水河风景名胜区光雾山管理处办公室主任(八级职员),试用期一年;

  吴文帅同志任巴中市光雾山诺水河风景名胜区光雾山管理处农村经济科科长(八级职员),试用期一年;

  谭俊峰同志任巴中市光雾山诺水河风景名胜区光雾山管理处建设管理科科长(八级职员),试用期一年;

  季 刚同志任县人才服务中心主任(八级职员),试用期一年;

  罗智勇同志任县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主任(八级职员),试用期一年;

  张 敬同志任巴中市南江黄羊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八级职员),试用期一年;

  杨 岚同志任县云顶茶乡旅游区管委会副主任(八级职员),试用期一年;

  李 健同志任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副主任(八级职员),试用期一年;

  李承洋同志任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八级职员),试用期一年;

  何 洲同志任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八级职员),试用期一年;

  赵明江同志任县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站站长(八级职员),试用期一年;

  郑会文同志任县规划编研中心主任(八级职员),试用期一年;

  陈 昆同志任县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局局长(八级职员),试用期一年;

  梁爱华同志任县项目策划中心主任(八级职员),试用期一年;

  张 蓉同志任县对外开放合作联络中心主任(八级职员),试用期一年;

  程俞翔同志任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队长(八级职员),试用期一年;

  胡 波同志任县东榆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八级职员),试用期一年;

  郭国良同志任县文物管理局局长(八级职员),试用期一年;

  何继成同志任集州街道办事处主任;

  雒 飞同志任集州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 根同志任集州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何 畅同志任集州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隆先锋同志任集州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明勇同志任集州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蒋治人同志任南江县实验中学校长;

  罗尚书同志任南江县职业中学校长。

  免去:

  张小燕同志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沈仕义同志巴中市光雾山诺水河风景名胜区光雾山管理处副主任职务;

  张 涛同志县东榆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姜 良同志县扶贫开发局副局长职务;

  李白杨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马 巍同志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李术武同志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局长职务;

  杨北辰同志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郑 蓉同志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赵 文同志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局长职务;

  李九荣同志县审计局经责审计分局局长职务;

  胡天寿同志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金泓君同志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贾尝文同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柳思聪同志县食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陈 丹同志县司法局元潭司法所长职务;

  罗 静同志县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曾微雍同志县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方卓先同志县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站站长职务;

  张永武同志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职务。

  熊静芳同志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职务;

  李 林同志巴中市光雾山诺水河风景名胜区光雾山管理处旅游科科长职务;

  王永明同志县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局长职务;

  任钧儒同志县中小水库管理局局长职务;

  夏晓东同志县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罗尚书同志南江县第二中学校长职务。

  脱贫攻坚办主任就地提拔任职的,仍兼任该乡镇(街道)脱贫攻坚办主任。

  南江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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