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2024年2月新增临时救助对象待遇的通知
2024-03-26 14:27 来源: 团结乡人民政府
各村(居)民委员会:
你们报送的2024年2月困难家庭临时救助资料已收悉,根据《巴中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巴中市特困人员认定实施办法〉〈巴中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巴市民发〔2022〕42号)和《南江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南江县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民〔2022〕69号)等文件要求,经本人申请、入户调查、审核公示后,对群众无异议的对象,审批决定新增临时救助对象14户14人,发放救助资金7000元。请各村(居)收到文件后,通知相关享受人员领取救助资金,做好相关享受人员公开公示,切实维护贫困居民基本生活权益。
南江县团结乡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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