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2024年2月停发社会救助对象待遇的通知
2024-03-26 14:26 来源: 团结乡人民政府
各村(居)委会:
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21〕180号)、《巴中市民政局 巴中市发改委 巴中市财政局 巴中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巴中调查队〈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巴市民发〔2023〕47号)、《巴中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巴中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巴市民规〔2023〕1号)等文件要求,经入户调查、审核公示后,对群众无异议的对象,审批决定停发农村低保对象4户4人,减少月保障金额1253元。现共保障农村低保对象381户817人,月保障金额191932元。
审批决定停发低保边缘家庭对象2户9人,现共保障低保边缘家庭对象54户171人。
审批决定停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对象1户1人,减少月保障金额693元,现共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对象30户30人,月保障金额21866元。
请各村(居)委会收到文件后,通知相关享受人员领取救助资金,做好相关享受人员公开公示,切实维护贫困居民基本生活权益。
南江县团结乡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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