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2024年1月新增、复查和停发社会救助对象待遇的通知
2024-03-26 14:05 来源: 团结乡人民政府
各村(居)委会:
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21〕180号)、《巴中市民政局 巴中市发改委 巴中市财政局 巴中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巴中调查队<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巴市民发〔2023〕47号)、《巴中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巴中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巴市民规〔2023〕1号)等文件要求,经本人申请、入户调查、审核公示后,对群众无异议的对象,审批决定新增农村低保对象8户14人,增资月保障金额4946元;复查农村低保对象5户减少2人,增资月保障金额205元;停发农村低保对象2户3人,减少月保障金额1320元。现共保障农村低保对象385户821人,月保障金额193185元。
审批决定新增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对象6户20人,复查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对象1户5人,停发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对象1户2人。现共保障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对象56户180人。
请各村(居)委会收到文件后,通知相关享受人员领取救助资金,做好相关享受人员公开公示,切实维护贫困居民基本生活权益。
南江县团结乡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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