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2023年6月停发社会救助对象待遇的通知
2023-07-26 11:05
各村(居)民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21〕180号)、《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江县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20〕19号)等文件要求,经本人申请、入户调查、审核公示后,对群众无异议的对象,审批决定停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2户2人,减少月保障金额1508元。现共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30户30人,月保障金额19760元。
审批决定停发低保边缘家庭1户2人,现共保障低保边缘家庭50户161人。
请各村(居)委会收到文件后,通知相关享受人员领取救助资金,做好相关享受人员公开公示,切实维护贫困居民基本生活权益。
南江县团结乡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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