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2023年5月新增、停发和复查社会救助对象待遇的通知
2023-06-06 11:12
各村(居)民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21〕180号)、《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江县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20〕19号)等文件要求,经本人申请、入户调查、审核公示后,对群众无异议的对象,审批决定新增农村低保对象11户16人,增资月保障金额7100元;停发农村低保对象9户22人,减少月保障金额3910元;复查农村低保对象365户,减少保障对象14人,增资月保障金额11000元。现共保障农村低保对象376户796人,月保障金额182430元(其中谢中友住民康医院,月保障金额580元)。
审批决定复查城市低保对象5户减少1人,增资月保障金额130元。现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5户5人,月保障金额3120元。
审批决定新增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3户3人,增资月保障金额1872元;复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29户29人,月保障金额19396元。现共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32户32人,月保障金额21268元。
审批决定新增低保边缘家庭28户90人,停发低保边缘家庭1户2人,复查低保边缘家庭23户73人。现共保障低保边缘家庭51户163人。
请各村(居)委会收到文件后,通知相关享受人员领取救助资金,做好相关享受人员公开公示,切实维护贫困居民基本生活权益。
南江县团结乡人民政府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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