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2023年3月停发复查和新增社会救助对象待遇的通知
2023-05-10 11:51 来源: 团结乡人民政府
各村(居)民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21〕180号)、《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江县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20〕19号)等文件要求,经本人申请、入户调查、审核公示后,对群众无异议的对象,审批决定停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1户1人,减少月保障金额624元。审批决定停发低保边缘家庭对象3户7人;复查低保边缘家庭对象2户增加5人;新增低保边缘家庭对象7户23人。
请各村(居)委会收到文件后,通知相关享受人员领取救助资金,做好相关享受人员公开公示,切实维护贫困居民基本生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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