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2023年1月新增、复查社会救助对象待遇的通知

2023-05-10 11:04 来源: 团结乡人民政府

各村(居)委会

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21180、《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江县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2019号)等文件要求,经本人申请、入户调查、审核公示后对群众无异议的对象,审批决定对农村低保对象做如下动态调整:

农村低保对象新申请66人,增加月保障金额2100元;因人员死亡4人,复查4户减少月保障金额1630元。现共保障农村低保对象377820人,月保障金额169210元。

请各村(居)委会收到文件后,通知相关享受人员领取救助资金,做好相关享受人员公开公示,切实维护贫困居民基本生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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