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2022年11月新增、复查、停发社会救助对象待遇的通知
2022-12-09 11:45 来源: 团结乡人民政府
各村(居)委会:
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21〕180号)、《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江县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20〕19号)等文件要求,经本人申请、入户调查、审核公示后,对群众无异议的对象,审批决定对社会救助对象做如下动态调整:
城市低保对象罗吉洋死亡,审批决定注销1户1人,减少月保障金额565元。现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5户6人,月保障金额2990元。
农村低保对象新申请2户3人,增加月保障金额880元;复查12户,其中因人员死亡2人,减少月保障金额890元,因人员增加1人,增加月保障金额300元,因提高保障标准,复查9户,增加月保障金额3435元;农村低保转分散供养特困人员1人,减少月保障金额415元。现共保障农村低保对象370户819人,月保障金额168240元。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新申请1户1人,增加月保障金额624元。现共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30户30人,保障金额20020元。
请各村(居)委会收到文件后,通知相关享受人员领取救助资金,做好相关享受人员公开公示,切实维护贫困居民基本生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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