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2022年9月停发、新增和复查农村低保对象待遇的通知

2022-09-22 19:55 来源: 团结乡人民政府

各村(居)委会

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21180、《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江县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2019号)等文件要求,经本人申请、入户调查、审核公示后对群众无异议的对象,审批决定对农村低保做如下动态调整:

农村低保新申请44人,增加月保障金额1855元;复查24户,其中因死亡减少家庭成员1人,减少月保障金额180元,因低保调标11户困境儿童增加月保障金额715元,因在校大学生毕业减少分类救助,复查2户,减少月保障金额160元,因共同生活成员增加,复查2户,增加月保障金额1325元,因收入减少复查8户,增加月保障金额3235元。因死亡整户注销11人,减少月保障金额260元。现共保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370821人,保障金额165360元。

请各村(居)委会收到文件后,通知相关享受人员领取救助资金,做好相关享受人员公开公示,切实维护贫困居民基本生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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