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2022年6月停发复查和新增社会救助对象待遇的通知
2022-07-03 11:35
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21〕180号)、《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江县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20〕19号)等文件要求,经本人申请、入户调查、审核公示后,对群众无异议的对象,审批如下:
农村低保:因人员死亡、收入增加等原因停发59户92人,减少月保障金17955元;因病因残等原因新增37户64人,增加月保障金11443元。现保障户数368户,人数808人,月保障金额163010元。
城市低保:年审复查4户增加1人,现保障4户6人,月保障金额1890元。
特困人员:年审复查57户57人,均满足特困条件,现保障57户57人,月保障资金34420元(其中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14户14人,月保障资金11200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43户43人,月保障资金23220元)。
请各村(居)委会收到文件后,通知相关享受人员领取救助资金,做好相关享受人员公开公示,切实维护贫困居民基本生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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