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门镇发展村集体经济规划

2018-09-12 16:59 来源: 南江县关门镇人民政府 作者:关门乡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 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以绿色发展理念引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力的意见》(川委发〔2017〕1 号)精神,根据省委农工委等 7 个省级部门《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的试行意见》(川农委〔207〕6 号)及市、县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解决村级组织有钱办事,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途径和有效手段,是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重要条件。为切实解决好乡村党组织有钱办事的问题,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巩固党在基层执政的物质基础,根据《中共岳池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规划》(岳农领〔2015〕6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关门镇农村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
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夯实基层基础的部署要求,坚持按照“试点示范、典型带动,重点突破、积极稳妥”的总体思路,从转变观念、广辟财源、增加投入、加强管理、完善体制入手,通过政策扶持、产业支撑、示范带动、路径引领等措施,逐步建立多样化的发展路径,增强村级组织自身“造血”功能,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激发村级组织活力,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
  (二)目标任务。力争在2018年全面消除村集体经济“无收入(空壳)村”,使集体经济年收入 2-10万元的行政村达到40%以上,10-20万元的行政村达到 5%以上,20 万元以上的行政村达到 1%以上。到2020年,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2-10万元的行政村达到 70%以上,10-20万元的行政村达到 30%以上,20 万元以上的行政村达到 15%以上。
  (三)工作原则。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民主管理,使用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开源节流,增收节支,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不增加农民负担,坚持“多予、少取、放活”,不与农民争利的原则;因地制宜,立足农村,面向市场,发挥资源优势的原则;坚持市场导向,遵循市场规律,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防止一哄而上、急于求成或盲目投资,确保不产生新债务的原则。
    二、发展壮大乡村集体经济的具体措施
  (一)因地制宜,突出优势
    1.建立并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鼓励创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是经济合作社,也可以是股份经济合作社,可以开展市场经营活动,可以依法设立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也可以投资参股其它公司或经济组织,但其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可以承担经营风险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经营性资产总量的 60%。集体经济组织要充分保障成员的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要制定机构章程,并依据章程选举产生相应的工作机构和管理人员。股份合作制改造后的集体经济组织,仍然必须坚持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
    2.鼓励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支持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引导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入社,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开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流转或利用村集体机动地、荒地以及耕地和村庄整治、宅基地复垦等节余的土地及其他可利用的集体所有资源,发展现代特色农林业、品牌农业和生态循环农业。
    3.开发集体资源。整合村级集体所有的园、林、地、水、滩等自然资源,完善产权有偿使用形式,采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方式统一开发利用,变存量为增量, 实现村级集体可持续增收。充分利用农村“四边”(路边、渠边、河边、房边)空闲地,发展“边角”经济,采用“集体投入、分户管理、收益分成”的模式,发展经济林木。
    4.搞好土地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采取“转让、出租、入股”等方式,将群众自愿流转的土地,由集体反租倒包,通过土地流转,获取租金差价;或将村级集体土地以租赁、入股等形式与企业合作,按股分红;或村级集体以服务获得企业业主提供实物计提集体经济,增加集体收入。
   5.提供有偿服务。对村民外出务工就业率高或农业特色产业突出的村,鼓励村级组织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社、服务公司、技术合作社、劳务中介等,为村民提供劳务中介、农资供应、农产品购销、科技指导、田间管理等服务,以有偿微利服务的方式增加集体收入。
    6.发展特色产业。鼓励对有民俗文化、农业特色的村,利用本地生态、人文资源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新业态,促进农业与旅游、文化产业的深度融合,进一步延长产业链和拓展农业新功能。
   (二)统筹推进,创新发展
    1.落实政策扶持。鼓励村级组织集中资金、土地资源统一开发集体经济项目,对投资50万元以上且预期年收益达到投资额10%以上的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优先予以扶持,根据投资规模及预期效益给予补助;对由我镇统筹安排建设的投资200万元以上的集体经济产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经县上审定后,给予一定期限的贴息补助。尝试将闲置校舍、农田水利设施等公益、生产设施通过行政划转等方式,为资源匮乏的集体经济“空壳村”配置适量的优质经营性资产。
    2.强化人才培训。建立村(社区)干部定期培训制度, 充分利用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阳光工程、党员学历教育等教育培训资源,不断提高村(社区)干部带领农民发展集体经济的本领。抓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民教育和培训,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增强培训的适用性和针对性,为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3.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有条件的村,尤其是镇郊村,要积极营造投资环境,盘活集体土地,兴建厂房,积极引进外来资金兴办企业,以地租、厂租或入股分红等形式不断壮大集体经济。
    4.加快集体资金的流转。有条件的村要拿出一笔专项资金,有偿使用,在解决农民群众实际困难的同时,使集体资金保值增值。
    5.盘活固定资产。对集体投资投劳形成的房屋、机井、果园、圈舍等固定资产,可采取依法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盘活集体资产,增加集体积累。
    6.以多渠道化解乡村债务。对各村历年债务要进行全面清理,准确掌握乡村债权债务情况,在此基础上,通过协议抵债、建章立制防止新债等多种方式化解债务。
    三、加强财务监管,严格资产管理
    进一步加强对集体资产的管理。村党支部要组织力量对本村拥有的各类集体资产进行认真的清理,建立集体经济台帐,做到心中有数,帐实相符。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民主管理办法》,调动农民群众参与集体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村集体收入要坚持“村收、乡管、村用”,严禁以各种名义平调、挪用、占用村级集体资产,加强对村级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认真落实村级组织民主议事规则、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实行民主理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四、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发展集体经济要严格按政策办事,正确处理好与农民个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不能无故调整、强行挤占或变相收回承包地。要正确把握发展乡村集体经济和维护农民利益的关系,不能人为地“垒大户”,对土地等资源的使用要更多地惠及大多数农民群众。
   (二)各村党组织不能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为名,随意发包土地。对于因随意发包开垦土地而引发社会矛盾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
   (三)村干部承包集体土地的,必须按照同当地农户一样的承包程序和价格去承包,否则签订的合同视为无效。
   (四)合理使用集体收入。在集体经济收入的用途上,各村党组织每年应将集体经济总收入拿出一部分,专门用于帮助困难农户脱贫致富。要成立相关组织,建立健全有关章程,加强对集体收入的管理和使用。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要定期研究发展村集体经济工作,各村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乡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村党支部书记作为直接责任人,要把发展壮大乡村集体经济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三农”工作,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同时,对“空壳村”,镇党委要建立领导包扶责任制,制定帮扶计划,直至摘掉“空壳村”帽子。
   (二)建立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绩效奖励制度。为进一步调动镇村干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积极性,实行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绩效奖励。加大对乡村发展集体经济工作的考核力度,明确集体经济的测算内容、标准,逐步建立起评价较为准确的考核机制。今后,凡是集体经济集体经济收入和集体经济积累每年分别较上年增长15%以上的,可从收入增长部分的净收益中提取10%作为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完成创收任务、工作成绩突出者。凡是未达到增长目标的(政策性因素例外),一律取消党组织和相关责任人年终评先选优资格。
  (三)做好典型宣传。要善于发现典型,总结宣传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好经验和好做法,抓点带面,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发展壮大。要有重点地扶持1-2个典型,通过扶优扶强,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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