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镇农村互助养老实施方案

2023-06-07 17:32

为积极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有效解决我农村养老难问题,根据南江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南江县农村互助养老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民〔202329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镇开展农村互助养老工作,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省市、县相关精神,紧紧围绕县委“两地三县一城”发展目标,通过搭建一个平台,整合五种资源,开展五项服务,扎实开展农村互助养老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体系

(一)搭建一个平台。建立“镇—村—组—点”四级互助养老体系,在和平镇以老年人协会为载体,建立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中心,统筹开展辖区老年互助工作;在各村设置互助养老服务站,在符合条件村民小组的村民议事点设置老年互助联络点,在自然院落或村民聚居点中村民自愿提供的房屋等较为居中、安全的农房设置老年互助点。各村组织参与农村互助养老工作的志愿服务组织、慈善组织、社工组织、养老机构、帮扶单位等社会力量,嵌入农村互助养老承接平台,定期开展巡访关爱等服务。

(二)整合五种资源。一是家庭责任。各村要强化家庭和子女在扶养、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支持家族成员和亲友对老人给予生活照料和精神关爱。二是政府兜底。对属于分散供养特困对象,进一步明确代养关系和互助服务标准。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细化服务承接商的互助责任。对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加强帮扶干部、志愿者、社工、慈善爱心人士、村两委、互助员等力量的互助服务。三是慈善力量。引导和支持慈善力量向村互助养老承接主体进行资金、物资捐赠。培育和整合社会慈善力量结对帮扶低收入家庭的失能、失智、伤残、独居老年人和高龄老人,以及散居特困老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四是志愿服务。基层老年协会是推动农村互助养老工作的重要抓手,大力推进老年志愿者深入参与农村互助养老工作。培育选择口碑较好、经常组织公益为老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中热心参与为老服务公益活动的群体,定向挂联力量较弱的农村互助养老承接主体。五是市场资源。对签订邻里互助养老照护协议的,支持受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向提供照护者有偿付费。鼓励老年协会(老年志愿中队)、社会组织、企业等合法主体开展市场化的农村养老服务项目,有偿为老年人提供卫生护理、理发等合理的为老服务。

(三)开展五项服务。在自愿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农村老年人的自理能力、健康状况、家庭位置、经济困难程度等因素,由老年协会、村委会、受助老年人共同确定互助服务的范围和内容,主要开展助餐、助急、巡访关爱、精神慰藉、事务代办等互助服务。1.助餐服务。因临时所需,互助员为受助老人代做餐食,提供符合老年人饮食特点和健康卫生的餐品。2.助急服务。互助员在受助老人患急病等紧急情况时,提供联络其家人、呼叫120、联系村医等应急帮助。3.巡访关爱。互助员每天通过电话、入户等方式对独居老人巡访和问候,了解老年人生活、健康情况。4.精神慰藉。互助员或其他低龄老人,每月组织空巢留守老人开展一次农事对话、农家坝坝舞等适合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慰藉活动。5.事务代办。互助员(或受托老年人)对有购物、取件等代办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代购代领等代办服务。

三、工作范围

本次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工作范围全镇各村选取和平村和石龙村为先行示范点位,其余各村要按照时间节点有序开展,和平村和石龙村要围绕集中照料、互助养老、志愿助老等不同类型养老服务模式开展工作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新路径

、服务对象

将散居特困供养人员、高龄老人、失能老人、独居老人四类对象纳入服务范围,逐步面向空巢、留守、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五、工作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23年3月30日前)。各村进行摸底调查,并填报《南江县农村互助养老村统计表》、制定本辖区农村互助养老工作实施方案。

(二)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4月上旬)。各村召开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动员大会,明确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分工,落实阶段性工作。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5月中旬—10月)。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全面推进互助养老工作并取得实质性进展;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对辖区互助养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并提出解决措施

(四)总结推广阶段(2023年11月底)。认真总结提炼本辖区互助养老工作经验和做法,挖掘塑造一批适应农村养老服务典型,为全镇全面开展农村服务发展提供经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高度重视,将农村互助养老工作纳入养老服务工作的重点任务,充分协调各方资源和力量开展农村互助养老。农村互助养老站点由各村“两委”统一管理成立专班,并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具体推动农村互助养老工作,加强对互助养老承接主体的管理和指导,统筹协调和引导互助员加强空巢留守老人巡访关爱服务。村两委要积极支持农村互助养老站点建设,主动参与农村互助养老工作推动。

(二)明确职能职责

1.镇级农村互助养老领导小组:指导各村建立健全农村互助养老体系;监督互助养老工作的开展,链接社会资源开展志愿服务,筹措分配上级下达的各类农村互助养老资金,定期开展农村互助养老调研和绩效评价。

2.和平镇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中心:指导各村成立农村互助养老站;链接社会资源定期到村开展志愿服务;监督考评各村互助站、互助员对互助养老工作开展落实情况;根据考评结果据实据细分配上级下达到本镇农村互助养老资金;定期向县互助养老领导小组报送工作开展信息及其它互助养老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3.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站:监督指导收集互助员到户开展互助养老工作开展情况;组织互助站成员定期到散居特困供养人员、高龄老人、失能老人、独居老人家里开展助餐、助急、巡访关爱、精神慰藉、事务代办等服务。

4.互助员:根据各受助对象需求建立服务台账,主要提供助餐、助急、巡访关爱、精神慰藉、事务代办等服务,并对服务过程做好记录。

(三)加强要素保障。具备条件的村,可以设置专门的互助养老站。在省级养老服务定向财力补助资金中不低于5%列支专门用于农村互助养老的资金项目。在有上级政策资金支持下,和平镇将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对运行良好、推动有力的老年人协会(老年志愿服务中队),采取以奖代补予以激励支持和政策倾斜。村委会引导受助老年人的家庭成员向提供服务的互助员低偿付费。

(四)加强队伍建设。各村要择热心公益的老党员、老教师、老干部和德高望重的乡贤担任老年协会(老年志愿服务中队)负责人。老年互助站点的人员,按照自愿原则,从有号召和影响力的相对低龄老年人或在家中壮年村民中选择。老年互助员,以院落或聚居点为单位,从热心的低龄、健康、在家村民中选择。支持通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能力培训、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辐射带动、医疗护理志愿者指导等有效方式,提升互助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注重市场主体。支持国有企业、个体工商户、返乡创业者参与承接农村互助养老服务,鼓励有实力的承接主体品牌连锁化运营。引导承接主体通过争取村民自愿有偿付费、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多种资源,获取持续发展的动力。

(六)注重规范运行。互助养老是老年人自愿平等的互相选择。各村要重点面向散居特困供养人员、高龄老人、失能老人、独居老人等老年人,科学确定服务对象和服务标准。对参与互助养老服务的老年人,在家庭成员履行赡养义务的主体责任前提下,探索签订受助老年人与农村互助养老承接平台、村委会的三方协议,明确合理的责任边界。镇法律服务机构要积极排查化解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中的矛盾和问题。个人参与农村互助养老符合条件的,可以纳入“道德银行”“时间银行”实行积分奖励和兑换。

(七)加强运行监管。各村要加强对农村互助养老项目、资金、政策的监管和指导,要对服务对象、服务质量、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中心、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站队伍构建和互助员设置进行监督和管理。对不履职尽责的互助员进行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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