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石滩镇火灾扑救应急预案

2024-03-14 11:26 来源: 石滩镇人民政府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镇消防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切实加强灭火救援准备,全面提高快速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及时、高效、有序地控制灾情发展,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四川省消防条例》《四川省消防安全事件处置流程》《南江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南江县火灾扑救应急预案(试行)》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指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火灾后,需立即组织参与处置的火灾事件。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安全生产)负责制定、协调和组织实施本预案。指导全镇各村(社区)制定本辖区的应急预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
    1.4.2协调配合,快速反应
    全镇相关人员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1.4.3救人第一,科学施救
    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要求,将抢救人员生命财产和保障灭火救援人员安全放在首位,采用先进的灭火救援装备和科学的技战术 措施,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4.4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按照镇政府统一领导、各业务职能办公室依法监管、各村(社区)、各镇级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整改、清除各类消防隐患,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从源头上预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指挥部设置及职责
    指挥长:唐力
    副指挥长:王佳勇、许小川
    成员:全体镇、村干部
    主要职责:指挥部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指挥全镇火灾扑救应对处置工作;按规定启动应急响应、救援处置工作,负责一般及以上消防安全事件的信息发布和善后工作。
    2.2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及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综合行政执法办,由许小川任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向指挥部提请火灾扑救应对处置工作建议,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镇火灾扑救应急处置工作。
    2.3应急联动
    镇综合行政执法办根据警情描述,通知110、120到场参与救援,并视处置需要,报请镇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调派相关办所中心、镇级单位到场参与救援处置。
    2.4现场指挥及工作分组
    发生火灾后,根据火灾事件等级需要,在事故现场设立火灾扑救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现场的镇政府领导和火情发生地村(社区)干部组成,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镇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指定人员担任,统一组织和指挥现场救援。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关职能小组,统筹救援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牵头,镇级各相关办所中心、单位联络人员及村(社区)干部组成,主要负责火灾扑救综合协调工作。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其他任务。
    (2)灭火救援组: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牵头,社会救援力量组成。主要负责了解掌握灾情,调集救援力量;制定具体灭火救援作战方案,指挥现场处置;负责各参战力量之间的信息畅通。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其他任务。
    (3)现场警戒组:由镇负责交通的人员牵头,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及大河派出所人员组成,负责现场警戒,维护交通、治安秩序;协助封闭火灾事故现场;参与人员疏散。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其他任务。
    (4)医疗救护组:由镇负责卫建的人员牵头,石滩卫生院组成,负责组织指挥医疗救援队伍进入现场,对伤病人员进行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防疫;协助做好人员伤亡统计工作。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其他任务。
    (5)专家技术组:由综合协调组负责向消防、建筑、气象、环境、地震等领域相关专家联络,为现场灭火救援行动提供技术保障,协助指挥决策。
    (6)宣传报道组:由党建工作办公室牵头,与县委宣传部对接,协调新闻媒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撰写宣传报道,及时消除负面舆论。
    (7)后勤保障组:由属地村(社区)牵头,镇财政所、镇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人员组成,负责参战队伍所需救援工程车辆、灭火剂、燃料供应和现场供水、供电、通信以及救援人员生活保障等工作。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其他任务。
    (8)善后工作组:由镇负责民政的人员牵头,与大河派出所、县民政局等配合,负责开展伤亡人员及家属善后各项工作。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其他任务。
    (9)事件调查组: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牵头,各村(社区)、大河派出所配合,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为事故调查提供依据。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其他任务。
    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应急处置需要,可增设其他工作组。
    2.5村(社区)应急组织及职责
    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为辖区消防安全事件应急第一责任人,参照本预案成立相应指挥机构和工作分组,规范区域内火灾扑救事件的应对工作,统一协调、指挥事件的先期应急处置,及时向镇上报火情。
    2.6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急组织及职责
    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四川省消防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消防安全事件处置流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消防法定职责和义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事件应急第一责任人,制定本单位消防预案,配备相应的专(兼)职消防人员和消防装备、灭火器具,组织消防培训与演练,按规定及时报告火灾信息;组织本单位人员在第一时间开展火灾自救。
    三、预防和预警
    3.1预防
    镇级各单位、各村(社区)根据实际需求,配备相关的灭火救援装备及物资,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并开展实战演练,随时做好火灾扑救准备。
    3.2预警
    火灾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村(社区)应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19”进行报警。同时,根据灾害事故级别和有关要求,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消防救援机构报告。
    四、初期处置
    火灾事件发生后,火灾发生村(社区)应立即组织人员对初期火灾开展灭火自救,抢救被困人员,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19”进行报警。
    扑救困难或无法应对的火灾事件,应立即组织人员快速撤离避险、划定避难场所和警戒区域,通知相邻单位采取防范或疏散措施,配合现场消防救援队伍开展灭火扑救。
    五、应急响应
    5.1响应级别
    按照消防救援机构《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规定》,镇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接到火情后,根据灾害事故的严重程度及影响性对火警进行分级,划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分为一至五级,分别用绿、蓝、黄、橙、红五种颜色代表其危险程度。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I级最高,IV级最低,当接报五级火警时,相对应启动I级应急响应。IV级响应最低,适用于接报一级、二级火警情况。应急响应通常由低级别向高级别逐级启动,也可视警情越级启动,必要时可直接启动高级别响应。县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根据发出的火警响应等级,开展同级别的应急响应处置。应急响应级别由高至低分为:
    5.1.1  Ⅰ级响应
    I级响应(对应五级火情)。报告描述为重特大恶性火情;有大量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情;燃烧面积大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的火情。
    5.1.2  Ⅱ级响应
    Ⅱ级响应(对应四级火情)。报告描述为火势蔓延迅速的火情;有较多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情;燃烧面积较大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的火情。
    5.1.3  Ⅲ级响应
    Ⅲ级响应(对应三级火情)。报告描述为非常明显的火情;有少量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情;燃烧面积小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的火情。
    5.1.4  Ⅳ级响应
    Ⅳ级响应(对应一、二级火情)。报告描述为明显或不明显的火情;有较少或无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情;燃烧面积小的普通建筑火情;燃烧面积较小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的火情;带电设备(线路)类火情。
    5.2响应启动及应对处置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工作原则,消防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实行分级应对处置。事件发生后,村(社区)要立即根据火警等级及现场情况,对事件进行研判,及时向镇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建议,报请镇政府启动应急响应。
    I级、Ⅱ级响应由镇政府启动,事故发生地的村(社区)负责响应联动和先期处置。
    (1)I级响应及应对处置
    启动响应:镇政府启动火灾事件I级响应。
    发布指令:镇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立即发布镇级I级响应。
    赶赴现场:镇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成员办公室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
    先期应对:事件发生地村(社区)迅速展开联动响应,组织力量先期应对处置。
    成立现场指挥部:镇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组建工作组,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镇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指定人员担任。
    现场处置:现场各工作组按任务分工,在现场指挥部指挥下迅速开展应对处置。
    增援力量:现场指挥员认为I级响应救援力量不能控制灾情,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增援力量。镇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根据现场灾情及时向上级政府请求调派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队等多种形式消防救援力量,按现场指挥部指令,调派消防救援力量增援灭火。
    扩大应急:超出镇政府应对处置能力和范围的消防安全事件,镇政府进入紧急应对状态,提请县政府扩大应急,在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领导指挥下应对处置。
    (2)Ⅱ级响应及应对处置
    启动响应:镇政府启动火灾事件Ⅱ级响应。
    发布指令:镇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立即发布镇级Ⅱ级响应。
    赶赴现场:镇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成员办公室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
    先期应对:火灾发生地村(社区)迅速展开联动响应,组织力量先期应对处置。
    成立现场指挥部:镇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组建工作组,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镇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指定人员担任。
    现场处置:现场各工作组按任务分工,在现场指挥部指挥下迅速开展应对处置。
    增援力量:现场指挥员认为Ⅱ级响应救援力量不能控制的灾情,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增援灭火力量。镇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根据现场灾情及时向上级政府请求调派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队等多种形式消防救援力量,按现场指挥部指令,调派消防救援力量增援灭火。
    提级应对:现场指挥部认为Ⅱ级响应无法应对处置的消防安全事件,迅速报请镇政府启动I级响应。
    5.2.1  Ⅲ级、Ⅳ级响应由镇政府启动,负责应对处置;村(社区)负责联动响应和先期处置,镇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指导村(社区)应对处置消防安全事件。
    5.2.2  各级政府应对处置消防安全事件,可根据现场救援形势,直接提请上一级政府提级响应。响应提级后,由上级政府负责指挥应对处置,下一级政府同时启动该层级响应联动。
    5.3专业处置
    灾害现场各救援力量应在现场指挥员的组织和指挥下,开展专业处置。
    (1)在火灾事件救援中,灭火指挥组要根据现场情况,迅速准确判断火情,采取有效措施有序展开行动,尽快处置,减少损失;根据火势发展情况确定和调整灭火救援分工,各成员按照分工展开救援。
    (2)到达火灾事件现场后,灭火指挥组要根据现场情况派出若干侦察小组立即开展火情侦查,主要查明以下情况:火灾的性质、燃烧范围和发展趋势;是否有人员受到威胁,所在地点、数量和抢救、疏散的途径;有无爆炸、毒害、腐蚀、放射等物质及数量、存放形式、具体位置;火灾现场的电源、水源等情况;需要保护和疏散的贵重物资及其受威胁程度;火灾事件现场建筑物特点、毗邻建筑状况等;火灾现场相关设施可利用情况;火灾现场周边道路交通情况。
    (3)根据现场情况,把主要力量部署在以下方面:人员受到威胁的地方或场所;有可能引起爆炸、毒害或造成重大损失的部位;有重要物资受到威胁的地方;有可能引起建筑物倒塌或变形的方面;需要实行管制或可能引起社会秩序混乱的方面;消防安全事件现场需要的其他方面。
    (4)当有人员被困或受到威胁时,第一时间展开救援,对救出的被困人员立即实施救护。
    (5)正确使用现场水源,确保重点、兼顾一般,保证消防安全事件现场不间断供水。
    (6)根据事故现场需要,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戒标志和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警戒区域,维持事故现场秩序,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视情实施交通管制。
    5.4响应升级
    发生火灾,本镇消防灭火救援力量不足时,由镇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报请县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调动周边镇、大河消防力量跨区域紧急增援。
当火灾进一步扩大,超出本县应对救援能力,需要市级有关部门或其他区(县)提供援助和支持时,由县政府报请市政府统一协调调度各地应急力量和物资共同参与处置工作。
    5.5响应结束
    当应急救援完成,火灾现场被困人员全部救出,火势被基本扑灭,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隐患消除后,由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状态结束,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救援结束消息。应急结束后,镇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视情况安排现场留守力量。灭火救援结束后,相关办公室、村(社区)、单位应将各类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恢复到常备状态。各救援队伍要迅速补充油料、器材和灭火剂,恢复战备状态。
    5.6善后工作
    5.6.1后期处置
    灾害事故发生后,镇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应视受灾程度和涉及范围,开展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组织有关办公室对灾后可能造成污染的现场进行监测、评估、清除,保证灾区正常生活环境。事发地村(社区)及时做好灾民安置工作,镇级各办公室依据职责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管理,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维持秩序,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5.6.2火灾调查
    火灾事故处置结束后,镇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根据《巴中市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对火灾事故进行初步调查,配合上级政府、县消防救援大队进一步调查,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
    火灾事故调查:一般火灾事故由县政府负责调查;较大火灾事故由市政府负责调查;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按相关规定或国务院、省政府要求开展调查。对调查难度大、涉及面较广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一般事故进行挂牌督办或提级调查。
    火灾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火灾事故等级标准:
    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较大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一般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本方案所称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5.6.3火灾评估
    为突出火灾事故调查指导火灾预防和加强警示教育的作用,镇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可对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方面进行评估,形成书面报告,指导相关行业和领域的火灾预防,加强社会面火灾防控警示教育。
    5.6.4责任追究
    对在消防安全事件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镇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根据火灾调查报告,提请镇政府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5.6.5表彰奖励
    镇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对在消防安全事件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
    5.6.6信息发布
    镇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按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的要求和程序,做好火灾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六、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各村(社区)应加强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支持鼓励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等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配备救援装备,开展专业训练,提高火灾事故处置能力。
    6.2装备物资保障
    镇政府按照相关要求和辖区灾害事故特点。为消防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和更新装备器材。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必须储备一定的灭火救援物资。
    6.3医疗卫生保障
    镇负责卫建相关工作的人员指导和督促卫生院组建应急处置队伍,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按要求组织医务人员和医疗设备赶赴事故现场,按照现场救治、就近救治、转送治疗的原则实施医疗救治。
    6.4交通运输保障
    镇负责交通相关工作的人员根据火灾事故现场需要,调集一切可利用的道路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灭火救援人员、物资、装备优先运输。对火灾发生地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事故现场人员,根据需要组织开辟“绿色通道”,保证灭火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6.5通行与信息保障
    各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镇内各通信运营企业负责火灾事故处置时的通信保障,确保灾害现场通信畅通。
各相关办公室要及时提供形势分析数据、现场实况图片图像等信息,为消防救援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6.6经费保障
    镇财政所应将火灾事故预防和处置工作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火灾扑救需要。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火灾所需资金,及时向上级请示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宣传和演练
    7.1宣传教育
    各村(社区)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指导、协助各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镇内学校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的内容。
    7.2演练与评估
    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应根据全镇火灾风险形势,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火灾处置联合实战演练,相关村(社区)、单位应积极配合。演练结束后及时组织各参演村(社区)、单位从计划筹备、组织实施、协同配合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总结,提出完善预案的修改意见,针对灭火救援人员、车辆装备、消防设施等方面进行客观的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应汇总梳理形成专题报告上报镇政府,由镇政府研究解决。
    八、附则
    8.1预案管理和更新
    预案实施后,镇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组织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评估和修订。各村(社区)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火灾扑救应急预案。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预案由石滩镇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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