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滩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024-03-14 10:52 来源: 石滩镇人民政府
为健全我镇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机制,增强道路交通管理力量,根据上级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为确保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交管办”)和村(社区)交通安全劝导站工作及时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农村道路交通特点,坚持秩序和安全并重,以预防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和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为重点,严查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大力整治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深化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强化交通安全管理基层基础工作,切实加强事故预防源头管理,有效防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领导机构
为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取得良好效果,石滩镇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唐 力 党委副书记、镇长
一、工作目标
围绕农村道路交通特点,坚持秩序和安全并重,以预防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和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为重点,严查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大力整治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深化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强化交通安全管理基层基础工作,切实加强事故预防源头管理,有效防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领导机构
为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取得良好效果,石滩镇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唐 力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王佳勇 党委委员、人大副主席
杨 旭 副镇长
张 力 关路交警队中队中队长
成 员:邱松明 综合行政执法办负责人
谭仕雄 财政所所长
杨晓露 综合行政执法办干部
冯治铭 综合行政执法办干部
郑 康 综合行政执法办干部
张 甫 九义校校长
杨 森 卫生院院长
高 翔 信用社主任
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
杨 旭 副镇长
张 力 关路交警队中队中队长
成 员:邱松明 综合行政执法办负责人
谭仕雄 财政所所长
杨晓露 综合行政执法办干部
冯治铭 综合行政执法办干部
郑 康 综合行政执法办干部
张 甫 九义校校长
杨 森 卫生院院长
高 翔 信用社主任
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交管办”)于综合行政执法办,由王佳勇同志任主任,冯治铭同志为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三、实施内容
(一)机构设置
成立石滩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综合行政执法办,王佳勇同志任主任,冯治铭同志为专职工作人员。各村(社区)设立交通安全劝导站,站长由各村(社区)支部书记兼任,并配备3名交通安全劝导员,劝导员由村(社区)两委成员、社长、党员、志愿者组成。
(二)建设标准
1.每个村(社区)应设置一个劝导站,设置地点为各村(居)委会。各村(社区)劝导站应配备劝导站标识牌、反光背心、红袖标、口哨、检查登记本,人员职责公示牌、停车指示牌等装备。
2.镇交通办和村(社区)交通安全劝导站均要有完善的工作台账,包括值班安排表、工作任务、日常工作记录。
(三)工作内容
1.镇交通安全管理员、村(社区)交通安全劝导员的主要职责是开展路面巡查,排查道路隐患,纠正、制止和劝导交通违法,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示等工作。
2.村(社区)交通安全劝导员要在镇交通安全管理员的指导下,对所辖村(社区)内的驾驶员和车辆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并进行登记,做到底数明、情况清,要督促本村的机动车所有人办牌办证,按期审险,防止超员载客、非客车载人、无证驾驶、无牌等违法行为的车辆上路。劝导本村(社区)群众尤其是中小学生不乘坐营运黑车、超员车辆,不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切实从源头抓好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3.村(社区)交通安全劝导员要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检查过往车辆,对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劝阻,重点对酒后驾驶,农村客运车和面包车超员、非法营运,摩托车(含电动车)无牌无证、不戴安全头盔、超载,运输型拖拉机超载、人货混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子以劝导、纠正,并做好工作记录,切实做到安全隐患不消除不予放行,对于不听劝阻的,要报至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4.遇交通事故、冰雪、泥石流、滑坡塌方等重大安全隐患,村(社区)交通安全劝导员要及时报告,并在处置人员到达前要积极保护现场,组织抢救伤员,劝阻围观人员。对过往车辆做好安全提示,避免发生二次事故,等待处置人员到达后要配合开展后续的处置工作。
5.每逢春节、清明、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以及春运期间,针对探亲访友、聚会聚餐增多的特点,各村(社区)要适当向交通安全劝导站加派人员,延长开展交通安全对导服务工作的时间,切实把工作做到位。
6.镇交管办、村(社区)交通安全劝导站及其工作人员,不承担行攻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村(社区)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集中力量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二)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各村(社区)要明确职能分工与目标任务,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认真落实农村道路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确保取得实效。要改进工作作风,严格责任落实,确保工作实效,真正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严禁走过场和虚假应付。
三、实施内容
(一)机构设置
成立石滩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综合行政执法办,王佳勇同志任主任,冯治铭同志为专职工作人员。各村(社区)设立交通安全劝导站,站长由各村(社区)支部书记兼任,并配备3名交通安全劝导员,劝导员由村(社区)两委成员、社长、党员、志愿者组成。
(二)建设标准
1.每个村(社区)应设置一个劝导站,设置地点为各村(居)委会。各村(社区)劝导站应配备劝导站标识牌、反光背心、红袖标、口哨、检查登记本,人员职责公示牌、停车指示牌等装备。
2.镇交通办和村(社区)交通安全劝导站均要有完善的工作台账,包括值班安排表、工作任务、日常工作记录。
(三)工作内容
1.镇交通安全管理员、村(社区)交通安全劝导员的主要职责是开展路面巡查,排查道路隐患,纠正、制止和劝导交通违法,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示等工作。
2.村(社区)交通安全劝导员要在镇交通安全管理员的指导下,对所辖村(社区)内的驾驶员和车辆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并进行登记,做到底数明、情况清,要督促本村的机动车所有人办牌办证,按期审险,防止超员载客、非客车载人、无证驾驶、无牌等违法行为的车辆上路。劝导本村(社区)群众尤其是中小学生不乘坐营运黑车、超员车辆,不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切实从源头抓好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3.村(社区)交通安全劝导员要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检查过往车辆,对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劝阻,重点对酒后驾驶,农村客运车和面包车超员、非法营运,摩托车(含电动车)无牌无证、不戴安全头盔、超载,运输型拖拉机超载、人货混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子以劝导、纠正,并做好工作记录,切实做到安全隐患不消除不予放行,对于不听劝阻的,要报至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4.遇交通事故、冰雪、泥石流、滑坡塌方等重大安全隐患,村(社区)交通安全劝导员要及时报告,并在处置人员到达前要积极保护现场,组织抢救伤员,劝阻围观人员。对过往车辆做好安全提示,避免发生二次事故,等待处置人员到达后要配合开展后续的处置工作。
5.每逢春节、清明、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以及春运期间,针对探亲访友、聚会聚餐增多的特点,各村(社区)要适当向交通安全劝导站加派人员,延长开展交通安全对导服务工作的时间,切实把工作做到位。
6.镇交管办、村(社区)交通安全劝导站及其工作人员,不承担行攻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村(社区)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集中力量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二)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各村(社区)要明确职能分工与目标任务,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认真落实农村道路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确保取得实效。要改进工作作风,严格责任落实,确保工作实效,真正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严禁走过场和虚假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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