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

2019-01-03 16:17 来源: 南江县石滩乡人民政府 作者:石滩乡人民政府

各党支部:
    2018年10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为了能广泛学习宣传贯彻,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目的意义
    新修订的《条例》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的再部署、再动员,进一步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各党支部要牢固增强“四个意识”,推动党员干部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定于一尊、一锤定音的权威。要充分利用新修订的《条例》正式施行后的“适应期”,把学习好、宣传好《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党员干部把《条例》为什么改、改了哪些地方、深意等学深悟透,使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二、工作安排
    (一)、学教规范要求
    1.搭建学习平台
    主要内容:通过“魅力南江”“南江智慧党建”“清风南江”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推送学习内容,开设在线课堂。及时发放《条例》单行本、《条例》释义、《条例》学习问答等资料,大力宣传阐释。
    工作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底
    责任单位:组织办,纪委、党政办(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2.组织全面学习
    主要内容:各党支部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反反复复自主学习;召开支部会、中心组学习会、“三会一课”集中学习;乡党委组织一次专题学习会。
    工作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底
    牵头单位:党政办,各党支部
    3.纳入党员培训
    主要内容:把《条例》纳入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课程、党员学习规划内容,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党员教育的重要内容。
    工作时间:长期
    责任单位:组织办
    4.深化法纪教育
    主要内容: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党员干部,组织广大干部及时收看《阳光问廉》等法制教育节目
    工作时间:长期
    牵头单位:乡纪委,党政办
    (二)、强化宣传引导
    5.全员参与
    主要内容:全乡所有党员干部要积极主动开展自学,通过“巴中廉播”微信公众号、“廉洁巴中”手机客户端参与市纪委监委组织的“《条例》大‘廉’考●纪律伴我行”网上测试,及时总结学习《条例》感悟,积极上报优秀学习宣传做法。
    工作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1月
    责任单位:各党支部
    6.全方位宣传
    主要内容:一是利用传统的宣传专栏,党务公开栏进行张贴宣传资料宣传,二是利用乡属各单位LI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三是通过各村组建的干群联系QQ微信群进行宣传,使《条例》宣传不漏死角。
    工作时间:长期
    牵头单位:党政办,各党支部
    7.全域联动
    主要内容:各党组织要及时报送本单位本系统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工作动态、工作实绩,实现宣传联动,全面展示学习宣传情况、具体落实情况
    工作时间:长期
    责任单位:各党支部
    三、考核监督检查
    8.压实政治责任
    主要内容:把学习贯彻《条例》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述职述廉、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
    工作时间:长期
    责任单位:乡纪委,组织办
    9.逗硬监督检查
    主要内容:把学习贯彻《条例》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对贯彻执行不力的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
    工作时间:长期
    责任单位:乡纪委监委,党政办、组织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