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滩乡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饮水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知

2018-09-18 12:05 来源: 南江县石滩乡人民政府 作者:石滩乡人民政府

各村民委员会:
    按照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饮水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函〔2018〕86号)文件要求,现将我乡农村饮水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勇于担当,攻坚克难,不折不扣地抓好农村饮水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查找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全面压实责任,切实履行各村民委员会在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有效解决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质量不高、资金使用不规范、工程建后管护不到位、人民群众满意度不高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力,全面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的好、资金管的好、效益发挥好。
    三、整治重点及责任分工
    重点整治农村饮水安全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工程验收、资金支付、建后管护5个环节31个问题。
   (一)规划设计
    1.是否编制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责任单位:各村民委员会;配合单位:县水务局);
    2.初步设计方案是否经过县级及以上水行政机关审批 (责任单位:各村民委员会、县水务局);
    3.初步设计方案选择的集中供水水源地水量、水质是否满足工程设计供水规模需要(责任单位:各村民委员会;配合单位:乡水利办、乡环保办、乡卫计办);
    4.净化处理设施设计是否科学,是否存在随意采用一体化设备净化处理(责任单位:各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
    5.工程投资概算是否科学合理(责任单位:各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
    (二)工程建设
    1.是否按照程序选择施工队伍(责任单位:各村民委员会);
    2.是否签订规范施工合同(责任单位:各村民委员会);
    3.是否开展隐蔽工程单项验收(责任单位:各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
    4.是否对管材、净化处理设备等重点材料开展质量检测(责任单位:PE管村由县水务局负责,其余材料及净化处理设备由各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配合);
    5.是否有开工一年以上但未投入使用的村级供水工程(责任单位:各村民委员会).
    (三)工程验收
    1、是否有未经审批的超过概算投资20%及以上新增或重大变更工程通过验收(责任单位:各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
    2.是否有输配水管管径、材质与设计不一致(责任单位:各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
    3.是否有输配水管道未按照设计深埋(责任单位:各村民委员会);
    4.是否有净化处理设施建设质量未达到设计标准(责任单位:各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
    5.是否有工程验收组成人员不符合规定(责任单位:各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
    6.是否有详细的验收记录、明确的验收结论(责任单位:各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
    7.是否有验收发现问题未整改而通过验收(责任单位:各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
    (四)资金管理
    1.是否存在超进度或提前拨款(责任单位:乡财政所);
    2.是否存在应留未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责任单位:乡财政所);
    3.是否存在提前支付或质量问题未整改就支付保证金(责任单位:各村民委员会、乡财政所);
    4.是否存在未经有效授权将工程款支付给施工合同方以外的第三方(责任单位:乡财政所)。
    (五)运行管理
    1.是否落实了供水工程的产权主体、明确了管护责任人,工程投入运行前是否进行了产权移交(责任单位:各村民委员会);
    2.是否有供水工程长期闲置未使用(责任单位:各村民委员会);
    3.是否履行了村居委会、乡镇政府辖区负责的监督管理责任(责任单位:各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
    4.是否划定了集中式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设立了保护标识标牌(责任单位:各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
    5.是否在保护区内有垃圾堆放和废污水排入(责任单位:各村民委员会、乡环保办);
    6.是否配合了县级农村水质检测中心对水质的检测(责任单位:各村民委员会);
    7.是否履行了对水源水、出厂水的水质监测职责(责任单位:(各村民委员会、乡卫计办、乡供水站)
    8.是否建立了以保本做利水价为核心的管护制度(责任单位:各村民委员会);
    9.是否建立了加药、净化、消毒、定期清洗等规范操作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运行记录是否连续规范(责任单位:村民委员会);
    10.是否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责任单位:各各村民委员会)。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8月1日至8月10日)。宣传农村饮水安全整治的目的、任务,宣传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管理的政策规定,积极营造开展饮水安全专项整治的社会氛围,增强相关职能部门和乡、村两级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的自觉性,组织乡、村两级和广大农村居民学习农村饮水安全规范化建设、管理、运行等相关政策要求。
   (二)全面排查(8月11日至8月20日)。对照农村饮水安全规范化建设、制度化管理的相关要求,对所有在建和已经运行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设计、建设,验收、支付、运行管理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逐级建立问题台账,精准掌握农村饮水安全存在的问题,并实行村居、乡镇逐级汇总上报。
   (三)集中整改(8月21日至9月20日)。按照问题台账,分类提出整改措施,限时完成整改任务。对失职、读职造成重大损失和侵占贪污的,将问题线索移交乡镇纪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建章立制(9月21日至9月30日)。对照整改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议设计审批、建设质量控制、工程验收、资金使用、建后管护机制等规范管理的制度体系。重点是进一步细化管护标准,实化工程管护责任人的主体责任、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的辖区监管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乡长蒋虹为组长,分管水务的人大主席李如才为副组长、乡纪委、党政办、农业服务中心、卫计、环保、财政等业务负责人为成员的石滩乡农村饮水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乡党政办局,由李如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水利员李艾瑶负责日常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
    各村民委员会、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强化对资全使用、水源地保护、水质监测、集体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明确整治任务、责任单位、时间节点,确保将辖区内存在的问题排查到位、整治到位。
    (三)明确工作要求
    各村民委员会、各部门要将农村饮水安全专项整治与加强扶贫专项资金监管、整治“中梗阻”行动紧密结合起来,以村为单位对照31个问题表现逐一梳理排查,坚决杜绝完任务、走过场的现象。
    (四)严肃工作纪律
    乡纪委将会组织人员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典型案例按相关程序追究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