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家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23-11-27 10:15 来源: 侯家镇


为贯彻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省安委会《四川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市安委会《巴中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县安委《侯家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我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深刻汲取近年来城镇燃气安全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管网、问题环境、问题履职”七个方面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用户使用责任、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及属地管理责任,做到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对应国、省、市、县方案职责和内容,通过3个月左右时间采取精准严格有力措施,开展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我镇燃气企业经营、充装输送配送、用户使用、燃气具流通、行业监管等各环节,建立整治清单,整改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健全燃气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联合监管执法三重预防机制。到2025年底前,燃气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建立严进、严管、严处、重罚的常态化燃气安全管理机制,相关法规标准体系更加完善,燃气管网智能化监控预警能力基本实现,我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工作任务

)深入排查整治企业生产、充装、经营“问题气”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开展燃气经营许可和燃气设施建设手续核查清理,对无证经营企业要依法关停并严惩,对未批先建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许可即将到期的企业提醒提前按要求申报续期申请,对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照即将到期的要提醒提前参加学习、考试;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超出许可事项范围经营的,要依法责令限期完成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站(供应站、储配站)未实行经营许可一站一证的,要评估安全技术条件达到要求后按照一站一证核发,评估不符合发证要求的要立即关停。对燃气经营许可证载明经营类别、区域等事项不规范的,要立即纠正、重新核发。(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村(居)民委员会

2.结合城镇燃气行业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压实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企业人员配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要求、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运行抢修维护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隐患排查治理不闭环、未制定安全风险分级防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的,未对其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配送工具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范的,要依法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办、村(居)民委员会

3.加强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违规销售自提气,且未对用户实行随瓶送气上门一次、入户安检一次、安全宣传一次,以及经营非法掺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违规向餐饮企业配送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的,要依法责令限期完成整改,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村(居)民委员会

4.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对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生产气质不达标、无警示性臭味、非法掺混二甲醚等问题气,向无经营或充装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用于经营的燃气,工业燃料生产及销售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产品非法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要依法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完成整改,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办、村(居)民委员会

5.对非法经营和储存燃气的黑窝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构成犯罪的,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办、村(居)民委员会

6.加强燃气经营企业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对城镇燃气经营、充装企业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场所不满足消防安全条件、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设备并保持完好有效等问题,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情节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村(居)民委员会

(二)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等燃气具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开展制造许可核查清理,加强气瓶质量安全监管,对发生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立即查封扣押,依法依规处置。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在用气液双相气瓶要召回并移交检验机构报废处理,及时消除其使用功能。(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办、村(居)民委员会

2.加强对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质量监督抽查检查,及时查封扣押发现的涉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防止流入市场;坚决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及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村(居)民委员会

3.对违规在有形市场或电商平台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假冒伪劣的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督促平台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立即下架处理,追踪溯源,实施源头治理。(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村(居)民委员会

(三)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管网”等燃气输送配送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加强燃气管道的安全监管,未开展燃气管道普查并建立设施档案,未掌握燃气管道的具体位置、运行安全状况等基础信息并规范设置标志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燃气管道老化锈蚀或存在泄漏、窜压进行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等问题管网,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安全运行;对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未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未签订施工现场燃气管道保护协议的,要立行立改,并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任。(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村(居)民委员会

2.开展燃气运输车辆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对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从事燃气运输的,责令立即停止违规行为,落实处罚并实施联合惩戒。对已取得资质但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技术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从业资格证不在有效期内的人员从事燃气运输的,要逗硬处罚,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办、村(居)民委员会

3.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安全监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严格实施新建及更新改造燃气压力管道施工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对违法违规的依法处罚。督促检验机构严把检验质量关,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燃气压力管道和相关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以及检验人员无证检验、检验报告弄虚作假的,要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报请发证机关吊销检验机构和有关人员资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办、村(居)民委员会

(四)深入排查整治餐饮企业“问题环境”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加强餐饮等经营性燃气用户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监管,对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消防演练,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到位的,依法按情节实施处罚。(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办、村(居)民委员会

2.开展餐饮等经营性燃气用户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对餐饮企业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未规范安装、使用和每年检测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要依法责令限期完成整改,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办、村(居)民委员会

3.有关部门单位发现餐饮企业使用禁止使用的50kg“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等的,要及时移送市场监管等部门,由其对生产、充装、检验、流通等环节进行溯源治理,依法实施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办、村(居)民委员会

4.结合餐饮等经营性燃气用户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对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办、村(居)民委员会

(五)深入排查“问题履责”,开展燃气安全监管专项执法

1.加强落实专项整治情况督促检查,对未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排查整治措施和责任不实不细、未落实到人,监管执法宽松虚软等问题,要督促限时整改到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办、村(居)民委员会

2.对燃气经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和培训计划、安全生产投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加强监管执法。发现问题严格依法处罚,并对问题企业经营许可条件进行评估,依法依规予以停业整顿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办、村(居)民委员会

3.加大对燃气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生产销售企业监管力度,对发现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从严从速从重查处,切实将假冒伪劣产品清出市场。要及时将执法情况公开,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安全常识、案例警示宣传教育,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用户自觉选择安全产品。(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办、村(居)民委员会

4.对使用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非法运输燃气,以及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要加大监管执法和惩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燃气瓶等行为。对运输企业未利用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电子运单等措施,加强燃气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动态监控管理,对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分神驾驶(边开车边接打电话和抽烟)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格执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企业、驾驶员记分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办、村(居)民委员会

5.对餐饮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办、村(居)民委员会

6.九小场所中餐饮企业依法依规加强检查,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电源火源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加强执法检查,督促落实整改责任。(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办、村(居)民委员会

四、进一步细化落实部门责任

村(居)民委员会、各职能办公室按照安全职能职责清单履职尽责,避免职能不清影响工作开展。

五、严卡时间节点,落实任务要求。

攻坚阶段。20239月至11月,集中攻坚七个问题,在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基础上,对城镇燃气七个问题全链条风险隐患深查细纠、对深层次矛盾问题大起底,多领域、全方位、无死角消除风险隐患。

巩固提升阶段。202312月至20242月,巩固提升整治成效,进一步解决产生隐患问题的硬伤和制度管理、人员素质的软肋,全面完成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遏制新隐患产生。

回头看阶段。20243月至20246月,组织开展回头看,防止隐患问题久拖不改,回潮反弹,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加强城镇燃气及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市场治理整顿,从源头严控安全隐患增量。

长效保持阶段。20247月起,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认真总结排查整治经验及时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度,加强人财物等要素保障,持续加大安全宣传引导力度,逐步建立完善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村(居)委员会、职能办公室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要把责任明确到每一个人、每一个岗位,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要形成主要负责要亲自抓,分管同志要具体抓,确保不走过场、不搞形式,取得实效。

)规范数据录入,坚持问题闭环。一是住建工作负责人员录入检查人员信息和各地燃气经营企业、餐饮企业信息,并组织相关职责部门检查人员开展系统APP检查录入工作的培训。二是录入的检查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燃气经营企业和餐饮企业开展全覆盖现场检查,并实时录入检查数据;三是检查人员对录入的隐患问题跟踪整改,实现隐患闭环销号,后续录入整改情况;四是住建系统管理人员要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适时调度,采取现场抽验和系统数据分析相结合等方式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定期发布。

)提高排查质效,规范整治管理。各村(居)民委员会要对“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管网、问题环境”六个问题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督促相关企业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全面自查。排查问题见底到边,切实提高排查质量。

)深化宣传教育,提升安全素养。广泛开展燃气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常识知识、案例警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燃气安全舆论氛围,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管网”“问题环境”,确保燃气使用环节安全。

 

附件:侯家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附件

 

侯家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记对安全生产、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巴中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我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侯家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

  何海元  副镇长

  员:张朝全  侯家镇住建工作负责人

    综合行政执法办负责人

                侯家镇道路建设工作负责人

    综合行政执法办干部

            伍泰平  综合行政执法办干部

                侯家派出所所长

            冯荣光  侯家九义校校长

            何东海  侯家九顶小学校长

村(居)民委员会主任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于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张朝全同志负责具体办公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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