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家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侯家镇2020—2021年自然灾害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
为做好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0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建〔2020〕500号)文件要求及县级救助方案,特制定《侯家镇2020—2021年自然灾害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方案》,经镇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立即组织实施。在开展救助过程中要遵循工作步骤,实施精准救助,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不得对举家外出务工及未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发放。
南江县侯家镇 2020—2021年
自然灾害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方案
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央、省下达关于自然灾害冬春生活救助资金的有关要求,切实保障我镇2020年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及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救助对象精准”的总要求,以“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服务发展”为目标,全力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切实让受灾困难群众温暖过冬、温馨过节。
二、救助原则
(一)严格对象、分类救助。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重点解决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期间自然灾害受灾人员当年冬寒和次年春荒在住房、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对需救助人员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困难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二)严格标准、统筹兼顾。坚持以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为主,根据财政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巴中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南江县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0-2021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要求,按照困难群众受灾程度、家庭类别和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原则上实行现金救助。具体分为两类,一类对象为受灾的倒房重建户、因灾致伤致残人员及受灾的特困家庭、散居五保户、孤残家庭,救助期限为4-6个月,二类对象为受灾的城乡低保户及其他受灾户,救助期限为1-3个月,一、二类对象每人每月的救助标准分别不高于600元和300元。因特殊情况超幅度进行救助的,应履行单独审批手续,由乡镇申请、县应急管理局现场核实和审批同意,资金需求在分配到乡镇的指标中进行扣减。
(三)严格程序、规范透明。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民政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和省应急管理厅制定的《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指南》要求,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并对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进行公示。
(四)严格监管、注重实效。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规定要求,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资金。按程序最终识别的救助对象,其救助资金由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经社保“一卡通”一次性发放到户到人。救灾资金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不得对春冬季外出务工及未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发放,严禁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摸清底数。各村(社区)要在前期报送需救助人口台帐基础上,再次对冬春救助对象进行清理核查,认真做好摸底工作,确保不漏一户一人。要详实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务必于2021年1月28日下午前建立完善相关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象准。
(二)实施精准救助。各村(社区)要根据救助方案(资金分配见附件1),抓紧按程序实施冬春救助,完善和上报相关资料。
1.个人申请。个人填报《受灾群众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附件2)1至8行,申请人户口簿主页复印件1张,社保卡复印件1张。
2.民主评议。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选出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
3.张榜公示。评议选出的救助对象在村(社区)范围内上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家庭救助人数、救助类别、救助金额及举报联系电话等。公示结束后,村(居)民委员会完善《受灾群众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相关基础信息并报镇人民政府。
4.乡镇审核。镇人民政府对《受灾群众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进行审核后,如实录入《南江县应急管理局审定侯家镇自然灾害救助对象一览表》(附件3),并由经办人和镇长审核签字后,连同镇冬春救助资金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与统计表数据一致)、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纸质档与电子档一并上报县应急管理局。
5.县级核定发放。县应急管理局在收到镇上述资料后,视情组织专门人员深入乡镇、村组进行实地抽检。在完成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县财政协同应急管理局将救助资金拨付到位,经社保“一卡通”一次性打卡到户,并标注与“救灾”有关字样。
(三)开展调查评估。各村(社区)要将《受灾群众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申请人户口簿朱特复印件1张、社保一卡通复印件1张、村级评议会会议记录、会议照片、公示照片、补助花名册手机完整并及时交镇应急管理办,联系人:姜鹏,QQ:1121796493,手机:17738506682。救助完成后,镇人民政府将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着手调查、核实、汇总本辖区内受灾困难人员冬春已救助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救助效果进行绩效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项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各村(社区)要加强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民生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
(二)强化工作落实。冬春救助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村(社区)两委要加强工作统筹,落实责任,认真调查摸底本辖区内实际困难户,务求需救助对象精准,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及时发放救助资金,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村(社区)要建立冬春救助工作台账,要指导农户认真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对象一览表》等相关表格,保存救助申请、公示图片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要积极配合本县财政、纪监委、审计等部门适时开展监督检查,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县应急管理局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有关部门组成指导组赴各地开展专项指导。
(四)强化纪律问责。各村(社区)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明工作纪律,对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滞留、挪用骗取资金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各村(社区)要设立举报电话或举报箱,镇党政办举报电话:0827-8179727。
附件:1.侯家镇2020-2021年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
金下达表
2.受灾群众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
3.南江县应急管理局审定侯家镇自然灾害救助对象一览表
附件1
侯家镇2020-2021年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资金下达表
制表单位:侯家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1年1月27日
单位:万元
乡镇 |
本次安排资金 |
备注 |
龙兴村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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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官村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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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梁村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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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珠村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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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进村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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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山村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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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家社区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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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顶社区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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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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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受灾群众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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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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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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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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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灾种类型 (对应划√) |
□洪涝 □干旱 □地震 □滑坡 □泥石流 □低温冷冻 □雪灾 □风雹 □森林草原火灾 □生物灾害 □其他自然灾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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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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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救助人 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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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灾伤亡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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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灾面积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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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灾面积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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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收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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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塌严损 房屋(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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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损坏 房屋(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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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灾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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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救助类型 (对应划√) |
□冬春生活救助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过渡期生活救助 □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补助 □应急救助(紧急转移安置救助) □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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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户 银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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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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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或按指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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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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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结果 |
经办人: 村(社区)盖章: 年 月 日 |
村 (居)民委员会公示结果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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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审校意见 |
经办人: 乡镇(街道)盖章 年 月 日 |
县级应急 管理部门 审定意见 |
经办人: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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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此表为一户一表,申请人填报1至8行,并提供申请人户口簿主页、银行卡复印件等资料;2.此表其及附件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存档; 3.县级审定栏可以采用《XX县应急管理局审定双乡镇(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对象一览表》统一审定,也可月此表单独审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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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南江县侯家镇审定2020-2021年受灾困难群众 冬春生活救助花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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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侯家镇人民政府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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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家庭地址 |
救助 人口 |
身份证号 |
联系 方式 |
银行卡号 |
救助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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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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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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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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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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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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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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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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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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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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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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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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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审核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