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民镇地质灾害预警响应闭环管理工作机制(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防灾减灾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结合“三避让”“三个紧急撤离”有关要求,深刻汲取凉山州金阳县“8.21”山洪灾害、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塘房镇“1.22”山体滑坡教训,举一反三,督促指导各村(社区)、有关职能办公室科学高效开展地质灾害预警响应工作,确保预警响应处置形成完整工作闭环,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气象预报
镇地灾办收到县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预警信息后,及时将气象预警信息传递到各村(社区)负责人、地灾监测员手中,突出短时强降雨、局地暴雨临灾预警提示;为分析研判地质灾害风险,支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预报、短临预警)提供重要数据保障。
二、会商研判
当县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县级地质灾害风险气象预警信息和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预警或预警信号时,镇地灾防治领导小组立即组织有关村(社区)负责人及综合行政执法办、水利、交通等办公室开展会商研判。
三、预警预报
镇地灾防治领导小组根据会商研判结果,按照相关规定,通过电话、微信将县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至村(社区)、各职能办公室、地质灾害隐患点相关防灾责任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负责将预警信息发送至辖区人员聚集场所、学校、在建工程施工企业及工地营地等单位有关防灾责任人员。
村(社区)要负责建立跨流域、跨区域的联动预警响应机制。
当达到地质灾害气象风险三级(黄色)及以上预警等级时,镇地灾办收到预警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通过电话、微信向辖区内有关村(社区)及各职能办公室、隐患点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监测员、学校、在建工程施工企业及工地营地等单位有关防灾责任人等动态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短临预警信息。
镇地灾办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风险区预警信息传递,以及村(社区)监测责任人及监测员、在建工地营地及施工企业现场防灾责任人员等最小工作单元的“喊醒”信息反馈。
四、预警叫应
贵民镇避险转移“指挥官”根据县级预警及雨情水情等,对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风险区落实防灾措施进行调度部署。
地灾办负责根据预警和调度部署情况,通过电话、微信、QQ等管用方式对村组(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风险区、在建工程施工企业和工地营地等开展抽查“叫应”。
五、避险转移
贵民镇避险转移“指挥官”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威胁城镇居民和乡村农户安全的地质灾害避险转移工作。镇级挂联领导和村(社区)常职干部按要求对本辖区重点工地、营地防灾避险转移工作实行包保责任制。
村(社区)是本辖区本领域防灾避险转移工作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防灾一线避险转移责任机制,落实属地和各自并行、相互兜底的避险转移“指挥官”(防灾责任人或指定负责人)、避险过程“监管员”〔村(社区)干部或监测员、工地班组长等〕、安置管理“责任人”〔监测责任人、村(社区)干部、工地项目负责人等〕,建好临时安置“安全屋”(避险转移安置点)。
贵民镇避险转移“指挥官”负责组织村(社区)干部、监测员、民兵、党员、骨干群众(防灾“明白人”)、志愿者等组成帮扶队伍,针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逐一落实防灾避险转移结对帮扶措施。
村(社区)、在建工程工地营地施工项目部、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单位)等是地质灾害避险转移工作的实施主体。受威胁城镇居民和乡村农户在贵民镇避险转移“指挥官”、避险过程“监管员”、安置管理“责任人”组织下,开展避险转移和信息登记工作。在建工程工地营地施工项目部、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单位)等相关责任人员按照本行业工作机制,有序组织开展受威胁对象防灾避险转移和人员信息确认登记等工作。
村(社区)避险过程负责人负责在长期(一般指当年整个汛期)避险转移人员转移安置后,出具证明材料并报送镇社会事务办。镇社会事务办负责证明材料核实存档。证明材料应包括隐患点(风险区)名称及编号、长期转移人员清单、安置地点、安置照片、接帮户联系方式等信息。
村(社区)负责在监测员协助下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临时转移安置人员情况核实与信息收集工作。内容包括:村(社区)名称、转移类型(隐患点或风险区)、转移原因(接收预警、发生强降雨、隐患点险情发生变化等)、转移时间、转移人员、安置地点、联系方式、转移安置照片或视频等。
村(社区)在监测员协助下负责将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避险转移安置信息报送镇地灾办。在建工程工地营地施工项目部、旅游景区等避险转移“指挥官”负责将避险转移安置信息报送镇地灾办,并同步报送行业主管业务办公室。
镇地灾办负责统计本辖区威胁城镇居民和乡村农户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风险区避险转移信息并收集整理本辖区地质灾害避险转移台账、图片、视频等资料,及时报送县地灾指办。
镇地灾办根据汇总统计的避险转移数据,对相关村(社区)避险转移情况开展随机抽查。在地质灾害避险转移工作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涉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取消监测员资格,当年对其补助资金全部收回;涉及村(社区)干部及其他行业领域人员的,根据具体情况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移交有权机关(单位)依纪依规作出相应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权机关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安置管控
镇地灾办在县地灾指办指导下,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旅游景区及工棚营地等临时安置“安全屋”(避险安置点)和撤离路线。优先选择闲置学校、村委会、养老机构等安全可靠、具备一定生活条件、交通便捷的公共场所。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风险区避险转移安置管理制度,加强避险安置管控,严防撤离群众在预警或险情解除前擅自返回,造成因灾伤亡。村(社区)安置管理“责任人”、避险过程“监管员”结合转移安置台账,掌握避险群众动向。
村(社区)安置管理“责任人”负责安置点生活服务和管理,组织做好公共卫生、人员考勤、安全防范、防灾宣传、诉求传达等工作,积极妥善处理转移安置群众合理诉求,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尽可能提供关怀和便利条件。
在建工程工地营地施工项目部、旅游景区主管部门(单位)等负责落实本行业系统相关避险转移人员安置保障工作。
七、评估返回
在收到县级暴雨灾害预警、预警信号解除信息;或超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短临预警时限,未再发布新的预警信息且预警时段内未发生地质灾害时,贵民镇避险转移“指挥官”负责组织开展隐患点、风险区、受威胁房屋、通行路线的雨(灾)后排查和安全评估,确认安全后有序组织返回。因威胁城镇居民和乡村农户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变形加剧等临灾前兆避险时,县地灾指办负责组织专业队伍开展调查评估及后续处置。在建工程工地营地、旅游景区等其他行业领域组织避险转移的,由其责任单位自行组织开展雨(灾)后排查和安全评估,确认安全后有序组织返回。
八、其他事项
各村(社区)和有关职能办公室,本机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镇地灾办负责解释。